一是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问题。在成立筹备工作组前,小区业主提供了首届业主委员会乱作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自提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的投诉,成龙路街道和社区共同调查出具书面回复认定,部分内容为:“根据小区业主的投诉,已查明康郡小区业主委员会就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确实未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就直接与忠信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其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见附件1)并在康郡小区进行了公示。为了依法顺利开展工作,筹备工作组于4月26日向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邮寄及康郡项目胡忠辉经理送达了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认的函(见附件2),至今,未收到物业服务公司任何书面的回复也未收到街道或社区转达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任何物业服务公司意见。根据此情况,筹备工作组全体成员在会议讨论中决定,只要报名业主提交物业服务公司提交拒收合法1.2元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证据,就可以报名。但社区卢主任拒在会议后,交待工作人员不让其报名,在众小区业主及筹备工作组成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据的情况下,暂时让其进行了报名,但在是否通过其报名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时,出尔反尔,拒不执行筹备工作组中小区业主全体成员通过的会议决定,肆意解读和歪曲国家法律法规。对筹备工作组小区业主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证据下,卢照麟仗势自己是筹备组组长刻意不让其在会议上通过,卢照麟主任漠视国家法律条款的存在,声称法律太深奥了,自己不专业、不懂,需请示上级和咨询律师等话来敷衍筹备工作组成员,但又不出具书面材料的情况下,拒绝工作的开展,态度极其嚣张地会议放话:你们可以换我等话来。这种干部的政策水平低、法制意识差、超职权乱行政,成了阻扰筹备工作组开展正常工作的拌脚石,严重阻扰筹备工作组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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