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9点半左右,在成都光华东三路元益花园小区,一对情侣发生争执,女子趁男朋友下楼买东西的时候,突然割腕自杀,昏迷不醒。
当时正值早高峰时段,车流量大,救护车迟迟未能赶到。 正在该路段执勤的成都市交警四分局一大队协警多尔基接到求助后,在道路上征用一辆社会车辆,将昏迷女子扶上车。同事魏徐春则驾驶警摩在前方开道,一前一后,火速前往成飞医院,原本需要半小时的路程仅用时七八分钟便将昏迷女子送达医院。 求助:女子割腕自杀昏迷不醒 急需送医救治 7月23日上午9点半左右,成都市交警四分局一大队协警多尔基正在光华东三路对车辆乱停放进行清理,一名行人行色匆匆地跑过来求助:“警官,元益花园5号门有名女子割腕,昏迷不醒,能否帮忙送往医院。” 接到求助后,多尔基立即赶到小区门口,在人群中,一名男子将一名女子抱在怀中,左顾右盼,神情十分紧张,一旁的群众则帮忙按住女子人中穴。“打了120,但是救护车还没有来,我女朋友已经昏迷不醒了,”自称女子男朋友的人向多尔基描述到,他们两人为情侣,早前发生了争吵,随后自己便下楼买东西,女友在家中喝酒一时想不开便割腕自杀了。因为女友现在生命垂危,可车流量大救护车不能及时赶到,希望交警能帮忙送医。 拦车: 交警现场征用社会车辆 运送危重病人 “我看到该女子时,意识已经不清楚了,尽管男子已用纱布给她手腕伤口止血,但止不住。”了解情况后,多尔基立即向大队干部上报情况,大队干部安排同事魏徐春前往支援求助。由于该男子并没有驾车,当时情况紧急,女子已经昏迷需要有人搀扶。于是多尔基在现场拦下了一辆社会车辆,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后,征用其车辆用于运送危重病人。 驾驶员得知情况后,爽快答应了,表示配合。多尔基与女子男友一同将其扶上了车,而同事魏徐春则驾驶警摩,拉响警笛,在前方开道。送医途中,多尔基与女子男友共同搀扶着女子,并进行急救措施,稳住生命体征。 开道:七八分钟跑完半小时路程 女子转危为安 “当时正值早高峰,光华大道和日月大道一线车流量大,通行缓慢。”多尔基说,同事在前方开道,沿途警力保障,仅用时七八分钟便安全抵达成飞医院,“根据当时的路况,正常开车需要半小时左右才能到。” 抵达医院后,多尔基立即联系急诊科医生对女子进行抢救。对于交警的帮助,女子男友十分感谢待,待一切都安顿好后两人才悄悄离开。 目前,女子生病体征稳定,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警察可依法征用交通工具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而在最新的修订草案稿中则提出,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优先使用或者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等物品、设施,用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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