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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网络举报成形式,反招被举报人打击报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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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6月19日(查询码152J4A3I7E12G077L321)及此前(没有记录查询码故再次举报)向达川区纪委实名举报:达川区南岳镇板桥村村支书蒋某及该村4组原组长郑某:1.以用职务便利在修建该组村道时在线路规划上为自已谋利;2.原组长郑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已故亲弟弟的家属操作为"贫困户";3.原组长在职期间账目不清,涉嫌占用集体资本.7月4日收到南岳镇纪委电话回复(纪委电话回复的内容详见附件电话录音).本人对镇纪委的回复非常不满:1.所举报的第一点,现已修好的道路就是最直接的证据,而镇纪委却以经过会议决定(他们所指的会议也无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和无实证不予受理;2.所举报的第二点:镇纪委在电话中也意识到的确有可能存在更贫困的人员没有被评上的可能,而镇纪委也的确了解到该组存在更贫困的人员,然而却一样不愿意再进一步的了解和调查以及采取相应的纠错措施;3.所举报的第三点:原组长的确存在帐目不清的事实,而且该原组长在离职后几个月才将帐目交给村委,要求现任组长接帐的帐单,也仅仅只是一个帐目清单,部份资金毫无单据可查.然而,村委却已接收该帐目,我们向镇纪委举报,也只是去走访了一下,了解了一下.就连部份资金无单据,镇纪委也只是认为是正常的.
      而更为重要的一点,经镇纪委的去走访和了解.被举报人已知晓举报人信息,现对举报人正采取行动进行打击报复(7月23日早,被举报人郑某对途经举报人家的一条推好的路基挖出一条深沟,当举报人家属干预时用铁锹将举报人的兄弟胸口打伤及其母亲推倒-此点有视频证据,后举报人家属向镇政府及司法所反应,虽前来调解也是不了了之,置70多岁的老人腿部扭伤和我兄长胸口上的伤不理不问).
      本人网络向区纪委举报,如果是按程序再返回到镇级纪委去,再由镇级纪委去所谓的调查了解和处理.那么,这个程序的本身就存在很大问题,普通百姓反应问题举报问题,自然会首向镇级纪委反应或举报(所举报的问题此前已有向镇级纪委举报),那么,你不服再向区级纪委去举报,区级纪委按程序又返回到镇级纪委.镇级纪委会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如果真是这样,那真是多么不健全的程序.如果不是,区级纪委在面对群众的举报,是不是可以跨级或交叉群众的跨级举报呢???
      谨请区纪委酌情调查,核查并给予具有说服力回复.谢谢!本人电话:133226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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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达州理政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3日发表了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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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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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09: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26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达川区纪委

发表于 2018-8-3 1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朋友:
首先,感谢你的来信。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反映的村支书及组长利用职务之便在该村组道时在线路规划时为自己谋利的问题
板桥村4组第一次修毛坯公路是在1998年左右,线路确定是经过村民会议集体讨论确定的,但由于距今已约20年,时间久远,已找不到相关会议记录。但通过座谈走访了解,第一次修路是修在郑某有家屋旁边的。故反映村支书蒋某全及组长利用职务之便规划线路为自己谋利的问题已无从查证。
二、关于反映原组长郑某利用该职务职务之便为已故亲弟弟的家属操作为贫困户的问题
经查,原组长郑某家,有个弟弟叫郑某才,于2014年元月因病死亡,其弟媳名叫魏某春,48岁,家有3人。即:魏某春,儿子郑某(24岁,2015年开始在广东务工),女儿郑某婷(11岁,在赵家读小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该户已于2017年脱贫。魏某春家2014年时,有住房1间,砖木结构,占地约30平方米左右。郑某才去世之前,其全家常在外务工。他家于2017年实行了易地扶贫搬迁,在南岳街道边(摆鼓堂)购住房1套。2014年,魏某春丈夫因病去世那年,通过大会,按照程序,被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板桥村4组郑某弟家有6个人,即:他本人,今年70多岁,背有点驮,常年在家务农。他大儿子郑某平,将近50岁,没结婚,是二级残疾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他二儿子郑某勇,45岁左右,常年在广东务工,开铲车。他二媳妇名叫曾某梅,48岁左右,常在家带小孩。他有2个孙子,一个10多岁,一个只有几岁。郑某弟家住房建于2000年左右,是砖混结构,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左右,上下两层,有建筑面积近200平方米。
板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是由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南岳镇政府的。现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经过多次评议,多次复核,通过“回头查、回头改”精准识别等确定的。
故群众反映时任4组组长郑某家将其弟弟的遗孀(其本人与其儿子均具有劳动力,并在南岳镇场镇买有住房)评为贫困户,享受相应补贴,该组郑某弟家有一个没有劳动力的人未能评为贫困户的问题属实,但属正常。
三、关于你反映组级账务不清的问题
2014年,板桥村4组进行了第二次公路修建。这次公路建设是在原有毛坯公路基础上的硬化,其资金来源是:板桥村4组集体余款近11000元,人平集资122元(其中:尖角湾没有参与集资),至今仍有部分群众的集资款未收到位。2015年,南岳政府为鼓励村民自筹资金进行公路建设,给板桥村4组拔付1500元。上述各项资金均进入了4组集体账务。此次公路建设的相关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异议。
原组长郑某家辞职后,村委会要求原组长与新任组长何某交接账务。何某对部分群众公路硬化筹资以工代酬的工资和部分开支无正式发票不予认同。鉴于农村工作实际,一是群众筹资硬化公路有困难,以工代筹属正常,郑某家出具了以工代筹人员工资明细、群众无异议,村委会认为支出合理;二是在农村工作中,部分小额开支仅有收据、领条等,无法取得正式票据,但明细账清楚,无不合理支出均属正常。
四、关于你反映调解纠纷不了了之的问题
2018年7月23日上午,板桥村4组现组长何某到镇政府反映原组长郑某家因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将毛坯路挖出深沟,阻止通行,何某在阻止时,与其发生纠纷,要求镇政府进行处理。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由于郑某未申请调解,本着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7月23日下午5时,镇大调解中心副主任、驻村干部与村支两委主动到现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郑某对调解不认同,调解无果。
根据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无法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镇政府工作人员终止了调解,并向何某提出择期再次进行调解。
何某反映被郑某打伤,经查看,何某胸前有红印,但无明显伤痕。鉴于何某是组长加之双方是邻居,工作人员建议何某大事化小、不予计较。整个调解过程中,双方均未提及何某母亲受伤的事情。目前,何某已向大树派出所报案,相关事件已由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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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25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版主给予推荐.谢谢!

发表于 2018-7-25 23: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a坚决打击贪污腐败的基层干部,铲除村霸

发表于 2018-7-26 0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打击基层不正之风!

发表于 2018-7-26 07: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现在越来越腐败了,宣传的口号喊的很好,执行起来是官官相护,我看悬!!!

2016年优秀版主 2019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8-7-26 13: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26 16: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不清楚,但说句公道话:1.不能因为是干部,所以道路规划就不能过干部家的地。2.如果确实贫困也不能因为亲戚是干部而否定贫困户身份。

 楼主| 发表于 2018-7-26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8-7-26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秒3 发表于 2018-7-26 16:03
事情不清楚,但说句公道话:1.不能因为是干部,所以道路规划就不能过干部家的地。2.如果确实贫困也不能因为 ...

是的,你说得非常正确.只是可能你的确不了解具体事情,所以就不能体会到当地大部份群众的心情.谢谢你的关注!

发表于 2018-7-26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8-7-27 1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像乡镇这种事情见怪不怪,你说上面真的一点都不知道??只要没出命案他们都能摆平,正如你所说要有钱才能吃贫困对吧,如果是我就把事情搞大点,光脚的还怕穿鞋的。(不是想这样,我们老百姓也真没其它办法)为什么 一直都腐败,

发表于 2018-7-28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力反腐!

发表于 2018-8-1 23: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民一家亲,官民鱼水情”这不是一句口号。这既是政府的施政目标,也是老百姓的行为目标。因为只有官爱民,民拥官才能共建和谐干群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8-8-2 0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板桥村4组的这条路,前后经历三次修建。从2008年左右的第一次修成断头路,再到2014年的第二次修路(直接接通村书支书家的地坝和时任组长家的屋后面),再到今年再次接通尖角村五组的第三次修路。每次的修路,都是在为最终这条路这么修作准备。而且,在这几次的过程,存在明显的询私舞弊,当线路不是向他所希望的规划时,就不作为,甚至挑拨离间让别人来阻拦。但是,修路,应该只有一个目的,在现有条件下方便更多的群众出行。更不要说村支书还是一名共产党员,还是所谓的“优秀共产党员”。这样的共产党员,这样的村委领导。怎么能够得到群众的拥护?!
另据部分群众反应,该村支书认为这次修路的资金是他为4组争取到的,自然应该受到相应的优待(线路经他家地坝)。这真是多么混帐的逻辑!

发表于 2018-8-2 14: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次板桥村4组和尖角村5修建联合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村民都是得到了便利的。修建这条路联合路某些人的个人利益和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和实现,所反应的情况扭曲事实搬弄是非。
2.上述反应4组贫困户魏某不符合贫困户条件,魏某老公郑某2013年癌症死亡,2014年魏某被评为贫困户,2014年女儿6岁  儿子14岁未到法定年龄,其老公郑某2013年得癌症所花费医疗费用七八万元,其中所借外债2万多元,至今未还。按照上述所说条件是否符合贫困户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18-8-3 05: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仇缸降 发表于 2018-8-2 14:39
1.这次板桥村4组和尖角村5修建联合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村民都是得到了便利的。修建这条路联合路某些人的个 ...

看你留言你应该也是了解情况的本组人员或是被举报者。在此,我只想说明两点:
一.本人所举报的内容:1.公路线路问题,从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这三次修路的具体线路,已确实反应出了本人所举报的问题。还有,需要更正你的地方是:不要说第二次修路是直接接通了村支书的地坝和时任组长的屋后(这是事实),这第三次修路,也只是方便到了蒋姓的三户人家,而下面的郑家大院子,才是真正代表了绝大多数群众,你说的90%,请把你的数学学好。2.已故郑某在检查出病因后,并未住院治疗,而是在家所谓的调养,包括病逝也是在家中而非医院。何来所谓的七八万医疗费用(就是有也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部分)?更何况贫困户的本意是扶持真正的贫困人员,而不应该扶持因好吃懒做,好逸恶劳之徒。你说的子女要扶养,不错!他的一个儿子此时应该正是共产党在抚养(不务正业违法正在劳动教养)。本组的确存在有智障或其他情况的真正的贫困户!
二.真金不怕火炼,清者自清!本人举报,也是希望上级去实地调查,核查。那为什么镇上,村上的领导在一些场合公开表态:不准向区委去举报!你们心里没鬼,害怕什么?!
最后,本人还想申明一点,本人绝非私利站出来举报!第一,每次修路,本人没拖欠一分一毫,三次修路,的确存在询私舞弊及故意不作为情况,领导干部的作风的确影响到了作为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置大部分群众的反应于不顾而自私自利从而导致的民愤。第二,本人反应的贫困户问题,也绝非是自己欲成为贫困户,我靠自己的努力奋斗!
作为领导干部,更作为一个所谓的”优秀共产党员”。要摸着良心为民作主为民办事,更别说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觉悟和先进了。在此,也请被举报者勿牵怒于本人。本人此次举报,旨在净化当地基层领导干部,让那些真正愿意为民作主秉公办事的有正能量的领导干部,真正带领群众摆脱当地的落后面貌。足矣!并非一定要把谁怎么样!

 楼主| 发表于 2018-8-3 08: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有部分当事人进来。在此恳请大家注意文明言论,勿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毕竟这里还有其他网友及版主。谢谢大家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8-8-3 08: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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