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区于2018年7月30日在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召开了关于康郡小区成立业委会纠纷第三方评议会, 区信访局到会,根据会议情况以及向街道了解到的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网友反映“拖过了诉讼时效期的问题”。经调查,成龙路街道金象花园社区已于2017年5月8日在康郡小区张贴《关于康郡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忠信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的公告》,在该公告中,已告知业主可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八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物业合同。业主可自行依法提起诉讼,办理立案手续,不受网友所反映问题的限制。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中断,故不存在时效已过或因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原因导致业主拖过诉讼时效期的问题。 2.关于网友反映“律师调取康郡业委会备案资料,工作人员避而不见”的问题。经调查,2018年7月4日16:20分左右,一年轻男性(未自我介绍姓名)自称是康郡小区部分业主委托的律师,前往成龙路街道办事处了解康郡小区业委会的相关事宜,并要求查看《康郡小区第1届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由于该备案资料存放在成龙路街道金象花园社区,因此接待该名年轻男性的工作人员告知其所需查看的备案资料并不在成龙路街道办事处。与此同时,工作人员还告知其如需查看相关资料需要出示律师证件和“律师事务所函”以及“业主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其表示将在下次出具相关证件及材料后,再次前往成龙路街道办事处查阅相关资料。2018年7月5日,该名年轻男性再次前往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因此项工作经办人员外出开会,该年轻男子随后要求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科工作人员转告经办人相关事宜。与此同时,成龙路街道金象花园社区卢照麟主任正在参加物业调解培训会。因此,并不存在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避而不见的问题。 3.关于网友反映“办事处工作人员要开车离开不提供资料,因为业主坚持,最终才提供资料的问题”。经调查,在康郡小区业主提供查阅申请和出示康郡小区业主房产证原件后,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按其要求在该申请书上签字,并当面联系了社区工作人员,要求社区向康郡小区业主代表提供《康郡小区第1届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的复印件以及做好签收工作。但康郡小区业主代表仍不满意,在部分业主代表已前往成龙路街道金象花园社区提取《康郡小区第1届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复印件的同时,另一部分业主代表继续对街道经办工作人员进行围堵,不让其正常工作,直到他们在金象花园社区提取到相关资料并返回成龙路街道办事处,要求在相关资料上加盖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方才离开。因此,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开车离开不提供资料,因为业主坚持,最终才提供资料的说法并不属实。 4.关于网友反映“经办工作人员告知业主街道没有业委会备案资料”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按照目前业委会备案程序,小区业委会备案时需要准备4本业委会备案材料,其中一本交由锦江区房管局保存,一本交由属地社区保存,一本交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保存,一本由业委会自行保存。社区的备案资料在每次关于业委会的协调会中,都会被用于部分业主相互传阅。2017年9月15日,在成龙路街道金象花园社区召开的康郡小区协调会中,因部分业主代表与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发生纠纷,参会的工作人员忙于对多方进行劝解,在混乱的纠纷过程中遗失《康郡小区第1届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为了方便社区继续开展相关工作,金象花园社区借走了由成龙路街道办事处保存的《康郡小区第1届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 5.关于网友反映“谯仕荣、卢照麟两人长期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按照《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川建房发2016【550】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筹备组组长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经筹备组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确认,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另行指定组长,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指定”。针对以上问题,经调查核实,康郡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组长卢照麟在组织筹备工作期间,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的情况。 如仍有疑问,欢迎您到锦江区信访接待中心反映。 地址:锦江区南三环路二段一号 联系电话:028-86786145 锦江区人民政府信访和群众工作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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