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票据使用管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严格票据使用用途和使用范围,做到“全联复写、字迹清楚、填开规范”;票据启用前,检查有无缺联、缺号、重号及监制章缺错等现象;作废票据加盖“填开作废”戳记,完整保存各联次,以备结报核销,不得销毁、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开空白票据,不挖损、涂改、撕毁票据,坚决杜绝票据使用管理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健全票据领购台帐。票据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票据领购台账,按手工票据、机打票据和基金往来票据分类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实行票据先销号后领用;对镇劳保中心和银行领用票据实行按类别、起止号、数量及领取人签名的领用登记管理办法,确保票据领购发放心中有数、有据可查。 三是抓好票据申购回收。早计划、早安排,提前制定年度票据购买计划,加强与财政局票管中心联系,定期到财政部门结报核销。票据遗失、被损或被盗,及时申明作废,查明原因,书面说明事因和整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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