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江县交警大队在县城交通管理执法中自定各种交通法规版本,以警察特权借执法之名欺压百姓。比如临时停靠处罚(没有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多车停靠看车看人处罚 拖车不告知,处理违章不及时还收停车费,个别特殊车辆长期无牌套牌视而不见,甚至歧视侮辱车主气焰非常嚣张。2018年6.10.上午8点光雾山大道朝阳段宜家乐购物广场门口多车临时停靠处罚1车,原因是该车临停未开启双闪。在执法过程中车主认为存在执法不公,处罚理由牵强而与执法警察产生争执,后经南江城西派出所处理车主诚恳接受处理。但是现场执法警察袁晓春当时召集队友7--8人来不是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不是来以理服人,依法服人,依法执法而是借执法之名依仗人多势众,对我进行歧视侮辱甚至具打击报复之嫌(骂:开个**破车给老子滚出南江等)以阻扰妨碍公务执法,袭警等等夸大其辞故意制造是非激发矛盾,根本不讲到或者讲不清楚道路交通法规让人民群众心服口服,这样警察也叫警察吗?警察骂人就应该了吗?为什么城西派出所直接只是单方面处理车主?城西派出所网络公布时随意泄露个人隐私,对个人信息遮挡不完全,以致凡涉及我本人的各种相关业务及所在工作单位受到巨大经济损失,各种业务往来关系中断,同行歧视挖苦取笑,请问城西派出所这不是打击报复泄私愤吗?警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扮演着正义的角色,理应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警察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依据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警察泄露个人信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也需要进行赔偿。
2018年7月16日同一地点2车临时停靠并开启双闪结果1车被罚,请问要怎么做才符合南江交通警察的道路管理要求不罚款(均录有视频) 2018年3月23小河廊桥下停车位停车被拖不告知,电话预约24日接受处理而整个办公楼没有一人上班拖至26日才处理(违章原因停车位已经取消)26日取车时还缴纳了150元停车费,请问已经接受处理罚款停车费该收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南江交警起早贪黑秒贴罚单让南江市民谈警色变,他们一贯做法以罚代法。老百姓只有无奈的唉声怨道,大多数选择了忍气吞声认倒霉。这样的执法难以让社会接受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是违背了执法的真正目的和初衷,反而激发社会矛盾,制造警民紧张关系。平常执法中都是警察身份,当遇到社会监督舆论挑战事实时那些警察就变成了辅警,避重就轻敷衍百姓。 2 2017年1月份南江流坝一孤儿16岁的小李(仅小学3年级文化)老实本分有礼貌,在一美发店做学徒,因同事之间发生矛盾被打成了第一肋骨骨折(南江县医院检查报告),对方未作出任何的赔偿和道歉还被老板将其开除引起社会的公愤,然而该孤儿的挂联帮扶干部与施暴方去南江县中医院做了心肺肝脾的检查,显然很不合理。城西派出所接警后约1小时草草做出了处理,1个小时恐怕连基本情况都没有搞清楚吧,去医院做复查核实了吗?城西派出所太漠视弱势群体了。小李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甚至连一个真诚的道歉也没有,带着伤痛无助的回到冷漠自私的监护人的家。此事件后来经网络平台(今日头条)在微信朋友圈快速传开,社会都非常关心小李的伤势恢复情况同时对南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作为感到失望。派出所几次三翻的找到小李向其施压要求通知发贴人删除网贴,并找到发贴人反复逼问:“发此贴什么用意,什么目的,为什么发”南江县城西派出所为何对这令众人都很愤恨的冷漠霸道不公的社会丑陋现象如此敏感?是怕社会舆论你们的不作为吗?你们更是罪恶的推手社会黑势力的保护伞。如果伤者不是一个孤儿,他的人格尊严,生命权都会得到尊重。弱势群体就应该被歧视吗?况且他是个才16岁的孤儿,在他的成长中认识的现实社会不应该是冷漠残酷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南江县城西派出所无论是从法律还是情感都应该给这个小李相对公平的处理结果。最应该得到社会援助的小李就因为是一个孤儿,文化少、朴实单纯、心生向善就受到这样不公平的对待。执法部门的冷漠和不公严重违背了十八大关于少年儿童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心愿的初衷,应该严惩这样不作为乱作为的形式部门。 2.0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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