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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审判事业的星星之火——记原阆南县、阆中县苏维埃革命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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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9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阆中古城东南方向约28公里,有一座平平常常的川北小镇——阆中市水观镇。小镇面积不大,人口仅2.9万。86年前,红色审判事业在水观镇点起星星之火,革命的火种一直延续到今天。在那段战火纷飞、颠沛流离的时光里,阆南县苏维埃革命法庭第一次将社会主义法治之光投射在这个边远的小镇上。

寻找阆南县苏维埃革命法庭旧址的过程并不顺利,老百姓面对我们的询问多是摇摇头,“不知道”,“没听说过”。最终,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向我们回忆起他儿时听过的革命法庭故事。80多年的时代变迁,革命法庭早已不复存在,时间以独特的魔力催促着人们遗忘,可总还有人记得那被历史尘封的往事,记得从未熄灭的革命火种。

建立革命法庭,点燃红色审判火种

1933年9月6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第27师政治部同中共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在水观场召开了阆中县、南部县嘉陵江以东地区的工农兵大会,选出了阆南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县苏维埃常务委员会,并成立了阆南县苏维埃政府和革命法庭,廖明善任法庭主席。法庭驻地设在现水观镇老山寨村文家院。

1935年3月31日,红四方面军攻克阆中城,同年4月,成立阆中县苏维埃政府。阆中县革命法庭驻地设在县城圣约翰大教堂内。根据《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省革命法庭领导县革命法庭,县革命法庭领导各区、乡裁判委员会,为巩固苏区红色政权,打土豪分田地,惩办汉奸恶霸劣绅,为穷人撑腰壮胆作后盾。


自阆南县革命法庭成立起到1935年5月底阆中境内的红军全部转移,北上抗日,革命法庭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履行了近两年的历史使命。

特殊历史背景下的审理机制

翻开革命法庭的历史,我们发现在那个特殊的时期,苏区审判事业服务革命,服务劳苦大众的特点,集公诉、审判、执行于一身的办案模式,及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等我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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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29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阆南县苏维埃革命法庭组织机构

在当时的川陕革命根据地,以省革命法庭、县革命法庭为两级审判机关,实行两级终审制。案件侦办由保卫局负责,查清之后交革命法庭。革命法庭公诉处代表政府机关以原告的资格提起公诉,同时也受理劳动群众和团体的委托公诉,法庭指定专人审理案件,提出意见后,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县级革命法庭处决案犯,须得省级革命法庭批准。一般案犯由革命法庭公审,判处死刑的要张贴布告,其他案犯依其案情定罪或释放,定罪的送革命法庭执行管理处改造。除此之外,凡穷人打架、婚姻债务争执不决的,无论事情大小、案情轻重,都可以到革命法庭上诉。

阆南县革命法庭有鲜明的阶级性,比如,法庭规定有公民权的劳动群众可以直接到申诉处免费申诉,并且反对诉棍代写诉状、敲诈钱财的行为,一切苏区公民可以到法庭旁听案件审理,可以担任辩护人,但剥削阶级分子没有这些权利。


法庭还实行了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的政策,如裁判须得双方同意才能生效,任何一方不同意都可以向革命法庭控告,县法庭的判决要省法庭批准才能定案;县苏维埃或群众团体不同意革命法庭的裁判,不能随意更改判决结果,应一方面执行,一方面向省法庭报告,如判决不正确,可以要求复审;监狱不得虐待犯人,不得严刑拷打;群众有权对苏维埃委员会成员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申诉,反对假公挟私报复;废除外国人一切特权,外国人犯罪同样按照法庭条例执行处理等。

镇压反革命,维护劳苦群众利益

阆南县及阆中县苏维埃政权成立后,一直处于战争状态,加之地处川陕革命根据地西南前沿地带,客观上形成了革命与反革命斗争十分尖锐复杂的局面。所以,革命法庭的审判活动,主要是配合镇压反革命,保卫革命政权。

1934年11月的一天,水观场上锣鼓喧天,群众如潮水般从四面八方涌来,在会场的中央,打着“处决反革命分子”的标语。台上,阆南县四乡九村苏维埃主席廖成基被五花大绑的押着。原来,廖成基暗地里组织一伙人,向嘉陵江南岸国民党军队通风报信,出卖苏区情报,国民党军队又暗地里送他一些食盐供他高价出售。事情被群众揭发后,革命法庭最终判处廖成基死刑。


在阆南县革命法庭,像这样肃清队伍内部敌人及大力打击反革命罪的案例还有很多。

在内部肃反中,发现阆中县苏维埃主席鲜开科曾当过国民党甲长,混入新政权后,又贪图享乐,利用职权将没收土豪劣绅的财物用于本人挥霍,问题被揭发之后,鲜开科被处以死刑。土豪杨国鼎、恶霸地主杨春生等因长期欺压群众,民愤极大,由革命法庭审理后,也处以死刑。

由于当时阆中处于战争最前线,生存环境十分紧张恶劣,阆南县革命法庭的一些案件没有严格按规定的审判程序办案。川陕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令、条例,都对肃反问题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由于张国焘“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肃反工作把党内思想斗争与敌我矛盾混淆在一起,错杀过革命志士,严重地影响了苏区的安定团结,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这些血的教训,也应该为后代所铭记。

星星之火终可燎原

如今,见证了阆南县革命法庭的文家院依然屹立,虽然圣约翰大教堂内曾张贴的阆中县革命法庭法令无处寻踪,但阆南县及阆中县革命法庭撒下的社会主义审判事业的火种早已燎原。

86年过去了,今天的人民法院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先辈血与火的革命激情中传承创新着司法为民情怀。新一代的法院人紧跟党走,不忘初心,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前行,书写着新的历史。

“阆南县、阆中县革命法庭曾经为苏区的审判事业做出过重大贡献,大力支持了当时的土地革命……”

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的道德讲堂上,阆中市的法官们正在回顾那段峥嵘岁月。

“我觉得革命法庭让我很受感动,在那个战争年代,在那么动荡的环境下,法庭坚守自身职责,维护大多数劳苦大众的利益,为我们的群众工作做出了很好的示范。”水观法庭庭长罗小龙谈到。

民一庭法官伏瑚在学习了革命法庭历史后说到,“党在建立政权的第一时间就建立了革命法庭,说明我们党从始至终都是坚定实行依法治国的,作为新一代法院人,我感到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光荣神圣,我愿意做基层司法事业的铺路石。”

阆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辉说,“阆南县、阆中县革命法庭对苏区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是因为坚持正确的为民司法的指导思想;在后期因肃反运动扩大化而沦为张国焘利益集团的工具,则是因为受错误的指导思想影响。由此可见,坚持正确的道路,对司法审判事业有多么重要。在新时期,坚持党的领导,永远跟党走是法院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浪潮,浩浩荡荡,希望在大浪淘沙之后,我们能留给历史的,是为国为民不变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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