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众健康”可强制退市是合理淘汰】
27日晚,证监会推出强制退市新适用条件——危害公众健康安全。证监会官网发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中明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严格依法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在长生生物事件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可触发强制退市,无疑慰藉人心:如果说,还有什么制度能避免这类无底线企业在资本市场通行无阻,非完善退市制度莫属。故此举也被视作对长生生物“量身定做”。
拿长生生物来说,对其实际控制人依法追责,显然很有必要,但这未必能完全遏制人性中的贪婪一面。而退市制度,则能通过截断资本市场“利润放大器效应”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对有些人形成更有力的震慑。本质上,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增添了公共利益维度的退市适用条件,一改之前简单的完善经济标准做法的同时,也抬高了违法成本。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核心制度之一,更是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环节,也只有健全退市制度,才能通过证券市场的优胜劣汰,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都有着严格的退市规则,其退市标准一般都包括一条:有与公共利益或政策相冲突的行为。以美国纽交所的退市规则为例,《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在第八章“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中,明确把“操作违反公共利益的”列为违反协议而摘牌。复杂的金融理论暂且不表,上市公司涉及公众健康(食品、医药、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事件,必然会带来比粉饰财报更为严重的后果。股市为上市公司提供了融资渠道,可有些公司却拿着股民的钱去坑股民,甚至将其健康都坑了,若这样都无法退市,那非但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也很难将证券市场导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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