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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广安奇怪了!实名字举报(曝光)贴文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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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0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继续每天发相同内容的帖刷屏影响版面将被禁言。

 楼主| 发表于 2018-7-30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我事件相对之行政违规者仍旧“逍遥法外”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7-30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尚存法治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7-3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当我贴文有人质疑…并对其(质疑)一对一回辩时,给予了广安违规行政颜面无光…,贴文就被屏除!!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18-7-3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信访条例》第16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21条(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第22条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第2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第28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31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第32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第33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4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35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楼主| 发表于 2018-7-30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广安践行了、彰显了党策、党纪作风及低下等人之公平正义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7-3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深知法律高士,误导我事件久拖不决,以公诉法院解决…
但是:我事件为信访事宜!能以公诉法院解决吗???
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四)、(六)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具有强制力以及不实际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信访工作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工作部门授权负责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督促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等行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所以这个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即便起诉了,法院也是裁定不予受理

发表于 2018-7-30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该起诉就起诉,一直说也没用,直接去告
发表于 2018-7-3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道发帖没卵用,还在这里当祥林嫂,反感了。

发表于 2018-7-3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反映情况都是一个帖子,多的重复帖子都要删除,楼主连这个都不知道,来社区撒泼?撒泼撒惯了哦。

 楼主| 发表于 2018-7-31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pp22xx 发表于 2018-7-30 17:43
麻辣社区反映情况都是一个帖子,多的重复帖子都要删除,楼主连这个都不知道,来社区撒泼?撒泼撒惯了哦。

麻辣社区是否公共平?此台平是为谁构建??此平台能分富贵贫溅???…
请问:给四川给广安纪检委实名字举报现无反馈贴文有几贴???甚至在互联网上都看不见…,还说我撒泼?撒泼撒惯了哦…

 楼主| 发表于 2018-7-3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很多好心网友劝谏“该起诉就起诉”…不过据《信访条例》,该由广安相关行政作出正式不受理书面什么的,方该起诉就起诉吧!谢谢好心网友关注!!!
发表于 2018-8-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网络社区,又不是纯政府机构,你走的渠道都错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8-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社区(似如新闻谋体),其有启动舆论,起作监督不正之风…,和谐社会,保—方平安之责任!为什么此平台方称:“所谓的什么什么的喉舌呢”???

发表于 2018-8-8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ysh590202 发表于 2018-8-1 14:51
网络社区(似如新闻谋体),其有启动舆论,起作监督不正之风…,和谐社会,保—方平安之责任!为什么此平台方 ...

天天叫春烦不烦

 楼主| 发表于 2018-8-8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您叫春是否性狂潮…,

发表于 2018-8-1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法院撒。去了又赢不到,只有天天费

发表于 2018-8-16 0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8-16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为:一个小小芝麻官<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之违,仅引发了一系列相关个别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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