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玩论坛”网民朋友: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广市金管委〔2018〕2号文件是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统一要求,以及川建金发〔2018〕486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的通知》(川建金发〔2018〕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经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2次工作会议审议同意并按程序送审后印发执行。 对您所提出的非户籍所在地、非缴存所在地购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质疑,此项个别提取政策的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有效管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我市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的11项业务中,支持优先,突出重点。从我省情况看,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自贡市在2017年10月12日开始执行,眉山市是从2018年3月10日开始执行,遂宁市是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资阳市是从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广安市是从管委会文件发布之日即2018年7月27日执行。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