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特岗教师作为农村教师队伍补充的一项重要机制,在招聘简章时规定:对于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李克强总理在最新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也有要求: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教育部也要求:依法落实教师地位待遇的惠师举措。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关于教师地位待遇的各项惠师举措。 然而事实是南充特岗教师长期没有得到相应待遇。去年,相同条件的在编教师年总收入几乎是特岗的一倍。差距如此之大,却仍旧还有扩大的趋势。原因就在于南充基本工资偏低,而非在编人员,又不纳入目标考核范畴,目标考核奖励占收入比重又很大,一来一去,相差近一倍。
作为工作在一线的乡村教师,工作量,任务量即使再大,我们也认真完成,最后却没有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让人寒心。每每看到其他老师兴高采烈议论发了多少多少的时候,我们只能满心苦涩。上级也从不关心我们的诉求,只是让我们别多事,日后还转正呢,安安分分的,熬过三年,后面也会有的。
只是, 同样的工作性质,同样的工作任务,却没有同等的待遇,这样公平吗?
请问省上的领导,南充市委的领导:特岗教师到底能不能发放类似目标考核的奖励,省上的政策是怎么样规定的?如果如南充市上规定,不在编不能发放。那么广安等市又是如何执行政策,保证特岗收入和在编持平的?
最后,我们不奢求能够不低于公务员的待遇水平,只求能够得到公正对待,得到和在编教师一样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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