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必须作出买房必须先看清合同 先签合同 后缴房款首付的硬性明文规定 我于2018年7月10日以题为“买房到底是该先签合同还是该先付清首付款后签合同?!”的咨询。蓬安县房地产管理局,后于2018年8月2日作出回复如下: 1、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经济,是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后作出的交易行为,您所反映先签合同还是先缴房款的问题,国家未作硬性规定,是买卖双方共同商议确定的。 2、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银行信贷政策的变化,针对购买商业服务性质商品房的购房户,按揭首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 3、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四川省建设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但是并不属于《合同法》中所述的格式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含有下划线的部分,都是可以在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进行修改;在合同的附件中还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一栏,默认是空白的,这是是给买卖双方认为在主合同中有未尽的约定,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进行明确。 一、到底是该先签合同还是该先付清首付款,后签合同的问题,国家不作出硬性明文规定,由买卖双方共同商议确定的话,实际上就是任由开发商培训或招聘具有传销专业能力精神,巧舌如簧的售楼促销人员,不择一切手段的诱骗有意买房的人必须先把首付款打入开发商的账户,后签合同进而共商有关事宜,极力诱骗没有专业知识的买房人先陷入进退两难的不利境地的作法,确实存在特强的欺诈行为。因为买房人不签难能退钱,签后到不动产中心去登记时,才能拿到所签合同并发现存在诸多不满的问题后,不买就必须承担违约的不利后果。因此,国家必须作出买房先看清合同,先签合同,后缴房款首付的硬性明文规定; 二、银行信贷政策的变化,按揭首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的规定,应该只针对新规公布日之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应该针对新规公布之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新规岂不成了银行和开发商共同行骗的圈套吗?! 三、由四川省建设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正是不属于《合同法》中所述的格式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含有下划线的部分,都是可以在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进行修改;在合同的附件中还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一栏,默认是空白的,这是给买卖双方认为在主合同中有未尽的约定,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进行明确的这一规定,又是严重坑害没有专业知识的买房人的一个大坑。因为双方无论怎样协商并达成共识的修改,首付款已经打入了开发商的账户,买房人如果最终不买房,就必须承担违约的不利后果。因此,国家必须作出买房必须先看清合同,先签合同,后缴房款首付的硬性明文规定。否则,买房人将永远处于对合同不知情和修改合同不具有平等主动的弱势地位。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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