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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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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5
看来以人为本是句空话,人的性命还是不如一条狗值钱,像这样的情况就应该将狗直接击毙,城市里面就应该禁止养狗!200~500元罚款起个球的作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5
大狗全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4
就目前掌握的情节来说,因狗主在公共场所对未对其饲养的烈性犬只使用口套,牵引绳,已属于放任对不特定人员产生危害结果的发生,足以按照过失致人重伤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4
危言耸听……天天狗伤人,哪有那么多无缘无故伤人的,我和我身边的人怎么一例都碰不到?你们估计连50年前的新闻都拿出来凑了吧?还是直接捏造新闻?想颁布关于养狗的相关政策直接颁布就行,只要合理,真正的爱狗人士为了保护狗狗和身边的人一定会遵从,天天捏造狗伤人的新闻制造社会矛盾,你们什么居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4
为什么没有举报热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3
我希望这些人出门被狗咬死,不,应该咬得半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3
城市不准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2
不准在小区里养狗,危害人的生命安全,影响环境卫生,应捕杀。给市民一个安全的环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2
用毛大爷政策,杀人偿命,谁养宠物伤人,谁就有义务赔偿,伤人致死应该作为刑事案件,如果国家不重视就会成为常事,狗主人都是一个心里,我家的狗不会咬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1
公共场所禁上遛狗,加大巡查力度,凡是放养狗一律视为流浪狗,送流浪狗收容中心,咬人流浪狗就地处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1
用毛大爷政策,杀人偿命,谁养宠物伤人,谁就有义务赔偿,伤人致死应该作为刑事案件,如果国家不重视就会成为常事,狗主人都是一个心里,我家的狗不会咬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1
用毛大爷政策,杀人偿命,谁养宠物伤人,谁就有义务赔偿,伤人致死应该作为刑事案件,如果国家不重视就会成为常事,狗主人都是一个心里,我家的狗不会咬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1
用毛大爷政策,杀人偿命,谁养宠物伤人,谁就有义务赔偿,伤人致死应该作为刑事案件,如果国家不重视就会成为常事,狗主人都是一个心里,我家的狗不会咬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0
用毛大爷政策,杀人偿命,谁养宠物伤人,谁就有义务赔偿,伤人致死应该作为刑事案件,如果国家不重视就会成为常事,狗主人都是一个心里,我家的狗不会咬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0
逮不住狗就逮狗的主人。那主人就是狗的大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0
建议养狗立法,要么枪毙狗主,要么枪毙狗,为什么要这样伤害无故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0
这狗的主人就是杂种和狗交的杂种,杀了他狗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9:00
不知为什么这些人老是爱养这样的犬只,养了就对他负责到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8:59
咬人的狗主人一定要把它拴起来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8:59
穷人就不要养狗了,咬到人又赔不起,充什么大以巴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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