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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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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41
赞成要带狗牌,和防咬人嘴套,安全起渐,部分爱狗的人士素质还是不够的,自私,公共场所毫不注重卫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41
不拴狗链不给狗戴嘴套的的主人,比狗还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41
要是伤了哟家人,肯定直接先把狗办了,管尼玛那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41
严管!威胁他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40
警察不做为,我们国家的箩筐罪这么多的,危害公众安全罪算不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40
找不狗,找到养狗的人就可以了,收容不了狗,收容养狗人!法律法规就是一黑字白纸条文,重在落实、加强务实执法力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40
讨厌带狗出门的人,更烦人的是不拴狗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40
应该判好几年,几天没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40
养狗咬人,这就是故意杀人,狗判死刑狗主人判无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40
有证人在,警察怎么会无计可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40
弄个狗牌有个锤子用,直接灭了不就完了,中国的法律就是执法不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39
城市里面就应该禁止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39
要警察干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38
严惩不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38
这样养狗连狗主人一并负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38
成都狗患,政府有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38
无计可施?出人命了就知道犯了哪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38
不管是狗主还是溜狗人,没有尽到职责,都应该刑事和民事追责,从重量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38
拘留不交狗,就拘留狗的主人。那样狗很快就出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2:37
罚款3千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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