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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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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30
在这方面就是没有怎么管理,就是应该加强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30
这样养狗一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请领导批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30
现在养狗的都已经快成公害了,外面到处是狗屎非常呕心,应该强制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9
小区里养狗有鸟用应该到农村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9
小区里最好不要养狗,出了事又没人负责,有的养狗的幺儿幺儿的叫着比亲爹妈还亲,对狗比对人还关心,要养狗就签订承诺书,出了事负责所有医药费和后续所有治疗费,要不然就不准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9
天天推送这个不觉得烦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9
我也是呵呵了,成都市市区的流浪狗多的很,更不要说狗主人遛狗时不牵绳,不带嘴套的了!比比皆是!看下为了改善市民环境进行整治的府南河锦江边都成了狗的天堂了!说了这么多,这么久,这么多恶狗伤人事件,没有看到哪个部门引起重视,进行整治行动就更不要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8
宠物管理
应该摒弃买卖宠物,爱不应该用金钱和利益来衡量!必须建立宠物管理和领养制度:
建立拥有执法权利的宠物管理机构,如遇纠纷可以建立黑名单,与个人信用挂钩,情节恶劣的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该机构主要负责:宠物登记,收养,领养,接种疫苗,清理流浪宠物,人道处理等职责。
1.登记:社会人士饲养宠物必须登记,未经登记视为非法饲养,宠物繁殖后代也必须登记,赠送他人也必须登记。登记原则上免费。
2.收养:如果宠物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继续饲养,可以送至管理机构,但必须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由饲料和日常管理费用组成,收养期限为两个月。
3.领养:管理机构宠物收养时间期限为两个月,在此期间宠物如果有人领养,则办理相关领养手续,由他人继续饲养。
4.接种疫苗:所有宠物必须由管理机构负责接种疫苗,费用由饲养者承担。
5.清理流浪宠物:对于无主流浪宠物管理机构负责收养,有主流浪宠物通知主人结清相关费用后领回,如果有人恶意弃养由管理单位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可与弃养者的诚信挂钩)。
6.人道处理:由管理单位收养满两个月的宠物,如果还是没人领养,该宠物即会被人道处理,遗体做无害化清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8
伤人就你养狗的不对了!没伤人之前,一切好说,伤人后,该打死的打死,该拘留的拘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7
中心城区大小狗都禁养,一但发现养狗,和酒驾同等责任,只要是狗全部打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7
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但是不负责任的主人太多了。约束狗不如法律直接约束人。现在的狗智商品种越来越低,乱伦现象到处可见,配出来的狗疯,傻,丑,就直接放任不管,导致危害到人类的生命安全。这些现象都是周由自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6
人的生命重要还是狗的生命重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6
成都应该在市中心六城区区展开猎狗行动,有养狗的住户必须人建档狗挂牌,要人档牌狗一致,不一致的狗一律扑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6
养狗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6
太气愤了!没钱这种话都说得出口,不是人!这种人渣就该丢狗群里让狗咬死!这也是法律不健全,懒政的因素吧?我小区里养狗的也不守规矩,还嚣张你去报警噻!说实话,警察来了也没啥实质性解决,反而浪费警力资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6
首先他不牵狗,肯定是他的责任。但是这小孩的伤势真的没有那也夸张,能不能公平一点,狗没有错。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要跟上,永远都是说的比唱的好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5
除了咬人,还有卫生的问题。小区刚公共带道里有了狗狗的便溺,查不出是谁干的,小区所有狗主集体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4
就应该毒死这些狗:养狗害人:又影响环境卫生:还浪费支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4
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区严禁遛狗。从法律上规范养犬遛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4:24
呼吁加强养狗管理条例能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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