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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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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22
500元銭,看病都不夠,致少应该配五万元。万一小孩致不好怎么办,养这么大五十万已不夠啊!为何目前全国平平发生狗伤人的事,就是处法太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22
街上狗无牌,无主人牵着的一律抓走。那些爱狗人士等咬着你孩子的时候你们别哔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22
养狗按照养车的办法管理,多派管狗的警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21
那些统统杀掉的评论我觉得太片面了。能不能给一些流浪狗生存的机会。它们有可能是走丢了或者被拐卖跑出来的。做为养犬人,也奉劝大家烈性犬出门请栓绳子戴嘴套。但是流浪狗千千万万,真的要杀死它们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吗?人性能不能善良一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21
两个人一起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21
强烈建议,恶犬伤人,或者狗主人想逃避责任,必须判刑,否则永远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21
不要哪里多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20
凡养狗者,调查一下看对父母如何?养狗不养父母的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20
无稽之谈,不管天王地老子都得出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20
被狗咬不难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20
抓起坐牢,一下子就有钱了。主要想赖,太可恶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19
违反养狗规定,是行政管理的处罚问题。伤害男孩,是侵权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实际狗主人和带狗出门的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19
既然养得起狗,很简单啊,把相关手续办了,违约金交200万,就给以前建筑公司拖欠民工的工资那样,这不是简单处理了,什么道德制高点,都是狗屁,另外付刑事责任,我估计还会发生,什么没有钱陪狗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19
不管大狗小狗只要未系狗绳,即可视为无主狗,即可抓捕,如有人来认领直接罚款500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19
还是各部门监管不到位!出事故了就手忙脚乱,竟然还找不出定位的事故赔偿者!不能尽快给受害人一个公平交待。前健全的法制社会下,人为治安事件少了,狗却成了社会上影响人身安全的不确定因素。一句话,应该是一查到底,强制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19
禁止养大型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19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18
对狗主人的处罚理因加重,让狗主人心里有警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18
养狗都是闲杂人世,找球不到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3:18
应加大处分力度。养狗伤人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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