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今日热点

[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6
第十人民医院是那个地方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6
受伤者家属应到法院启诉养狗者,同时启诉该小区物业管理,所有的费用都应由被告支付,在城市里禁止养大型烈犬,狗都养得起,付不起医疗费,这不是耍赖吗?物业管理不善,也应付相应的责任,物管领导这点是知道的,他们只是睁只眼闭只眼,现在惹出事来,受伤者遭受痛苦,他们付一点钱也是应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6
成都不管是公园还是小区还是街道上,随处可见不拴绳不套嘴笼的,一个个养狗的歪得很,我们这些带娃娃的,怕狗之人只有躲着,有时候还无处可躲。真的太可悲了,成都市对养狗的管理太松了,很讨厌!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6
中国人生活条件好一点了,就好了伤疤忘了痛,经常猫哭耗子假慈悲,没伤他(她)本人或家人,都都无所谓,主要是对份者赔偿太轻,加大对伤者的赔偿,(几万或更多)养狗者才可能重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6
每次出门在小区里心惊胆颤呀!希望政府部门尽快出台管理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5
不应让狗在小区公共场所乱窜!公安,城管都应加強严管,真是人不如狗这怎么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5
没钱付医疗费直接拉到刑场枪毙算了吗?他养的狗伤人也就是有心杀人只不过没有用刀而是用狗,也可以定他故意杀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5
禁养狗无论是否伤人,狗必须没收,处理。养禁养狗者,如伤人,按伤害罪处理。该养者应该逮捕,交于法庭审判,与他是否有钱无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5
没有钱还住那么贵的房子啊?对于这种不要脸的老赖应该强制执行赔付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4
不养狗是最好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4
养狗的不是都说自家狗不咬人么?小孩家人应把狗打死,狗主人没钱赔有钱养狗?没钱赔卖房子卖器官都得赔,实在不行就找条更烈的犬把狗主人全家咬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4
才罚一百五?神奇的国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3
最恨这些养狗的,有几次都差点把我要到,特别是成都,养狗比养儿都养得很,我一点也不支持公共场合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3
可以定个危害公共安全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3
养狗不牵绳,永远没有老丈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3
养了又怎样,咬人又怎样,难倒还敢把狗主人给抓了?赔钱,陪你座,没钱,几千可以,再多,小心爱狗人士堵你家门口。现在国家管不管我不知道,我只看见,满大街的狗还在外面乱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3
选项太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2
不能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2
养狗的人太讨厌了,加倍赔偿,超级加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6:52
叫那些成天打着爱狗人士旗号的人出来啊!!整天爱狗爱狗!狗咬到人了怎么不见他们叽叽歪歪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