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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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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6
城市不允许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6
起诉管理部门不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6
公共场所就不应该遛狗,一是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建康,二是给恐狗人士造成心理压力,三是狗狗屎尿粪便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6
爱狗人士那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5
肯定应该拴狗绳,戴狗嘴套!!以免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政府不应是停留在报道新闻信息,而是要拿出切实可行的管理狗主人的方案和法律法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5
小区里根本就不准大型烈犬,有关部门应该严查重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5
没钱养你尼玛个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5
狗狗主人是狗的监护人,应员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5
没钱医治还养狗,极不负责任的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4
没钱赔就坐牢,必须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4
监管责任,没有钱负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1
对咬人的恶犬应该击毙。对不肯承担责任的狗主人应该依法惩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1
星宿有犯!定当禳解!!祖宗留下来的!定有道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1
明显是借了一张免疫卡充数。这种来不来就说没钱的,应该按照欠钱不还还的老赖处理。对于有不动产的,应该由法院拍卖其不动产用于偿还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0
没钱就坐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20
都拉去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19
把遛狗的打进医院,也没钱付医药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19
对此,狗主人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应負監管不力的责任。适用法律《民法通则》和《国家赔偿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18
这种人是真的low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1:17
违规养狗一律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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