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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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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0:07
把狗带走就完了?!应该把人也关起来!放条狗咬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0:06
遛狗不牵狗,等于狗遛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0:05
养狗的危及他人生命,应该有强制性管理办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0:05
政府出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0:05
笑话天大的笑话,没钱还学别人养狗,唠嗑门夹了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0:05
没钱就想逃避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0:03
养狗的如此随性,只能更激化狗患矛盾,用极端来倒逼更好的人居环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0:03
弄几条狗咬回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0:02
城市人多应禁止养宠物狗,宠物狗伤人时有发生。宠物狗倒处拉屎拉尿极不卫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0:01
养宠物已成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宠物管理的相关立法需要完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把控各小区的宠物登记情况,借鉴交管部门管理车辆的方法进行,要求宠物外出时需佩戴身份证,建立投诉举报通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0:00
市区内不能养狗,很多狗都在草坪拉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0:00
公共场所不应该带狗,屉,尿到处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0:00
应该落实到基层工作中,比如小区物管或者地方工作不然对人类,尤其是小孩子的伤害太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9:59
此人太混账,养不能养的大狗,遛狗还不拴绳,出事了就赖,不想赔偿,可能吗?要么付刑责去坐牢,要么卖房赔偿!物业也应担责,小区里随便遛狗,不能养的狗咋不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9:59
媒体力量真大,没有大地震的时候,没人觉得有地震。现在觉得天天有人被狗咬。媒体该去报道下,卖淫嫖娼。天天都有卖淫嫖娼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9:57
明文规定市区内不能养大型犬,这人不但养还在闹市区遛狗,说明有关部门不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9:56
养狗的主人应与狗同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9:55
必须赔偿,无钱还养狗干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9:55
没钱赔医药费,可以卖房子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9:52
r#c !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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