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今日热点

[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2
养狗者耍酷,伤到人了耍赖,无业无钱这是理由吗?应重罚。你应该理解被咬者及家人有多伤心难过,人家很无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2
物业赔起,不作为,遛狗者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2
我在粼江峰阁小区内也被一小狗扑来咬一口,狗主人是一老头不理睬,可恶可恨之极,无奈自己去厂参。溜狗必牵绳,不牵绳狗一律视为野狗予以击毙。狗在主人家是宠物,公共场合是畜生。管理严了伤人自然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2
准则是用来给人看的,不是用来执行的,我是送外卖的,每天下午橡树湾都有大型犬,没有栓绳子,也没戴嘴笼,那里到处都是小孩子,那个会管嘛,不出事情,就好,出了事情,办法什么的都出来了,有毛用啊,我认为第一被告应该是不作为的政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2
我们小区也是,狗从来没拴,养狗的人就也不管到处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2
养狗伤人的应该严惩狗主人、严重的把狗主人判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2
必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2
凡是咬人的狗,务必杀之,以绝后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2
应该又小区物业管理来交住院费,小区没管理好,至使恶犬咬伤人,小区物业管理比个人更容易使恶犬主人交医疗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2
没钱,可以买房子,不可能不管别人,还说自己没有职业,还养那么贵的狗,狗主人就和他的狗一个货色,必须给小孩子看好病,还应该承担其它所有费用,因为娃娃是无辜的受害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1
凡是咬人的狗,务必杀之,以绝后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1
不能说狗主人付不起费用就算了吧。物业也应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1
恶狗伤人事件屡屡发生,真的心里恨得直牙痒痒,现在看到狗真的躲得远远的。特别是家里有孩子,真的是一丁点都不敢靠近,政府为什么不管?!为什么不强制执行所下发各种文件?!人命难道真的是没有狗命值钱吗?要知道狗咬了人,一旦发作了狂犬病是必死无疑的?现在已经有心理阴影了,一看到狗就胆战心惊的,有的时候躲无处躲的时候,真的是闭着眼睛和狗擦肩而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1
没钱?有住房吧。
政府就应该强制性不允许养大狗,还好没有生命危险,如果孩子有个三长两短,那么狗主人是不是可以直接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1
首先狗应该被处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1
养狗的都觉得自己的狗很听话,偶尔调戏一下路人还觉得很得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1
前一个月左右也被一只走丢的狗误认为我是它主人追着跑,不过没咬我,摔的我差点丢命,我发现成都的狗越来越多,现在出门看到遛狗的就会绕个十万八千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0
城市没必要养狗,到处拉屎尿还伤人,政府应禁止养狗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0
这种狗就应该枪毙,社区如果禁止,每家每户养这样的狗也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10
家家都喂狗才公平!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