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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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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8
遛狗不牵狗,对于狗遛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8
就不应该养狗,城市里。扰民不说,而且极不卫生。遛狗人士,任意狗在外面大小便。给城市卫生贴上一个不好的标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8
做摆设的法律个规定有用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8
有钱养狗没钱赔?把他房子抵押都得赔,不然抓狗主人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8
国家就该出法律明文规定养犬主人坐牢6个月-3年;恶犬正法。否则类似事情还会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8
直接把狗打死!起诉养狗的,不赔钱就弄残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8
没钱就用蹾监狱的方式来补偿呗,处死恶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8
遛狗人如狗咬了人都抓起来判刑,被咬的人太可怜了那些狗主人还觉得无所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8
养狗有规定,但是管理有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7
成市养狗最不好,到处都是狗屎味,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一只不养最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7
人比狗贱的世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7
狗和人是完全可以和平相處的,關鍵看養狗的人的素質,我每次出門都會把狗栓好,遇到有人就會收短牽引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7
没钱还养狗,给狗吃的可能比给他主中吃的都要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7
虽然我也是养狗的,但是我觉得烈性犬不要养!主人自己都控制不了狗狗!我们养宠物犬,能做到出门牵绳,管教好自己狗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7
这种小区遛狗不牵绳的傻逼主人,就该以触犯刑法论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7
难道就可以不陪了?真是搞笑,你都住华润还说没有钱?还可以这样耍无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7
养狗人的狗伤人之后的惩罚是不是太轻了,应该追究养狗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才是让养狗者重视文明养狗的办法,强制执行。你可以养狗,但不能建立在影响别人的基础上。几百块钱就赔偿,持有狗的成本太低。国家要重视,制定具体的法律措施,强制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7
就是啊!这样的人表面养狗觉得多有爱心的样子,其实是对别人的人身安全不负责,自私自利的家伙,没钱赔,那也弄条狗把狗主人咬成伤者那样,说不定对那小孩是一辈子的阴影,太可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7
我觉得城镇区不应该养狗。狗伤人事件太多太多。应加强管理。以后狗伤人就该判狗主人坐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2 17:07
恶心的人做恶心的事!一个人的行为把一个地区的人都整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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