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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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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53
应该由狗主全负一切经费并追究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53
消灭流浪狗,义不容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53
自己偷偷的打死狗,毒死狗就好了,不要声张就好~不要去和那些圣人瞎扯蛋~直接一步到位, TA们就知道该有素质的养了~毕竟有素质的人养的狗都不会被毒死~我也是养狗的~我支持毒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53
市区内就不准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53
找不到狗主人负责的,应由爱狗人士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52
爱狗人士在哪里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52
狗是疯狗,但养狗人难道也是疯子,关键还是养狗的人素质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52
毒死没有栓绳的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51
我讨厌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51
养狗的他的祖辈就是狗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50
养狗的人不自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50
被狗咬的男人沒卵用,要是我横起一棒,立马四支腿让它断三只,还说民警都被咬了,我日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50
狗重要还是人重要?这社会,有钱人的狗比穷人值钱!只听过把狗叫儿子的,怎么没听过把狗叫爹的,奇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50
说多了都是屁话费话!政府发布相应的犬只管理办法,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反犬只管理条例的犬主一律依法重逞重罚!对无主的犬只或者有主但是违反犬只管理的犬只特别是无故伤人的犬只,由公安民警或者当地政府部门的专职打狗队予以捕杀!不管是什么人养的什么犬,只要违反了犬只管理法,对人民群众的生命构成严重伤害和危胁的,坚决予以扑灭剿杀!任何犬只都不能凌驾于人之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49
养狗是个人喜好,无可非议!但不按相关规定和不文明养狗就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甚至于造成民事或刑事责任!所以,养狗不仅要爱护狗,更应该爱护人!还要有社会责任感!有的人称呼狗狗叫“幺儿”,请问你们家幺儿又叫啥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49
文明养狗,出门拴绳戴嘴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47
我想骂人,狗是来看家的,不是来陪人玩的,球钱莫得几个,对狗比对自己父母还好,我感觉就是装十三,医学证明狗身的细菌让人得各种怪病,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科学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47
小区养狗最不卫生,希望政府出来制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46
城市里禁止养狗,在农村还可以。一是现在城市养狗伤人增加,二是主人养狗遛狗不注重卫生环境,三是易传染细菌易生病,四是现在流浪狗多的是分不清是养狗和流浪狗,五是打狗关司平白无故增加了行政麻烦。。。生活富裕了还是增加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0 13:46
狗咬人?抄根棍子冲上去,2棒敲死,你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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