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我省将建设一批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通过省级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安排每个工作室10万元建设补助经费,连续安排3年。
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10名教师(校长)成员组成,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周期为3年。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必须是在职在岗的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必须是在职在岗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省特级教师或具有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荣誉称号且任职6年及以上的校长。
《办法》要求,工作室领衔人每年开设研训专题原则上不少于6次,并面向团队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2次,对每位成员开展听评课不少于1次;每位成员每年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2次。工作室围绕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进行改革与实践,着力实现“培养一个,带动一批,辐射一片”的目标。 领衔人所在单位须为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领衔人和成员所在单位将其参与工作室活动的工作量分别按照所在单位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的50%和20%计算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量。
工作室3年期满后,进行终结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直接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可申请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领衔人再次申报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资格。(记者 江芸涵)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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