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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3亿人买10亿人吐槽”拼多多,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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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6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亿人买10亿人吐槽”拼多多,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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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市没多久的拼多多,正面临着少见的网络舆论压力。

关于拼多多平台销售山寨假货消费降级的指控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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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上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应负什么法律责任,从某宝诞生之初,就有过十分激烈的讨论。随着一些商业交易平台的崛起,类似的案件也陆陆续续散见于网络,单从法律事实来看,实在算不上太新鲜的素材。但我们还是想换个角度谈谈,拼多多事件,我们应该注意到什么?


|| 企业家应该留着道德的血液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曾经说过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要求企业在利润面前保持克制,就好比如要一个饥肠辘辘的幼童放下手中的棒棒糖一样。

低消费产品的市场空白,以及广大的市场潜力,必然会产生一个个企业顶着舆论的压力,打着法律的擦边球钻进来,山寨产品的生产商是这个逻辑,拼多多同样是这个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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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的声讨只能打倒一个靶子,然后看着另一个新的靶子树立起来。从雷碧康帅傅,从京东的假茅台事件假货搬运工拼多多,只要滋生的土壤不被铲除,罪恶之花就会一次次盛开,这不是什么知识产权保护的倒退,也不是什么昧着良心的企业,仅仅是因为市场的不规范让资本嗅到了角落里带着些许恶臭的甜头,然后蜂拥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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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期待企业更大程度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中

互联网公司发展到现在,企业的自我管理和社会管理往往会混同起来。

一些企业承担起了社会的管理职责,如阿里巴巴为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搭建了平台治理部;百度和微博要对虚假信息、谣言等进行澄清和删除,对于涉黄涉暴的文学影视作品自我排查等等。

互联网公司动辄上亿的用户群体,使公司个体的管理行为,往往会产生极大的社会效果,但反过来说,互联网企业也在公司的管理过程中,享受了社会管理者的职权——这些职权原先并不为私人企业所享有,如以拉黑名单、冻结账户的形式对个人不当言论进行管理,有的企业更是将自身的管理职责转嫁给社会,如共享单车企业,把对自行车的管理变成了对社会公德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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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背景下,就能够理解为什么舆论会对互联网企业产生更多的期待,有时候甚至超出了商业逻辑的范畴。

要求拼多多对自身平台上的假冒伪劣产品负责,这是合理的,要求拼多多打击造假链条上的生产商们,这不会是一个以逐利为目的的企业能为自己设立的义务。但因为拼多多在面对平台上商户时的强势地位,以及能通过类似工商管理对商户进行处罚的手段,再加上社会对企业道德水准过高的预估,这种舆论期待也就是必然的了。

实际上,资本的逐利性,企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的交错,这两种特征本身就是矛盾的,因为互联网公司的特性,这些要求被集中在同一个企业上,就会引发社会期待的落差。简而言之,拼多多既没有尽到社会管理的职责,也没有一个社会管理者应有的高尚中正。

拼多多事件有太多值得批评的地方,但是在这样的舆论声讨中,关注的焦点除了企业自身的过错,制度缺位也不应该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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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服务于股东,而不是社会的每一个个体,将社会管理的职能全部寄托在市场主体上,无疑是要求它同时扮演运动员与裁判员的角色。如果这种身份关系不发生调整,企业追逐利益的偏向性就会导致类似拼多多这样的矛盾一再出现。

相关法律制度的及时介入,可以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有效规范市场,互联网企业自身掌握的信息和技术,又是快速处理不规范行为的基础。如何使两者更有效地协同起来,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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