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患者,自2015年4月以来,因慢性肾功能不全一直在华西医院就医,病情稳定。2017年4月28日,我再次到医院就医,不知何故,主治医生给我使用西药硫唑嘌呤,但没告知我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造成我盲目吃药二十多天,产生了剧列的药物不良反应:头发全部掉光,血液指标全面下降,免疫力丧失,肺部严重感染,肾功能指标全面下降,一度生命垂危。由于病情危重,我县中医院无法治疗,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5月28日,我被转到华西医院急诊科,生命垂危,却无人理睬。我们被迫找到四川省卫计委,后在四川省卫计委的过问下才于6月1日入院接受治疗。期间,省卫计委以医政2017[61]立案,后在我急需治疗的关键时间(6月7日),医院要求我的主治医生找到我,强迫我签字撤案,并扬言不签字没人给你治疗,由医院内部解决(该材料省卫计委有),我被迫答应了。然而,该问题再无人过问。
6月19日上午,我们夫妻二人到医教部了解医院对此事的调查处理情况。到了医教部后,由一女同志负责接待,结果该女同志对此事一问三不知。在此情况下,我们提出要见医教部领导反映情况,结果遭到保安的百般阻拦。后医教部值班领导、副科长冉隆耀出来后,态度蛮横,我们强烈要求他接待我们并解决问题,结果又遭到医院保安的阻拦,在此过程中,我们绝没对任何人进行辱骂,我们知道,辱骂解决不了问题。后来,医教部值班领导、副科长冉隆耀将我摔倒在地,我妻子上前阻挡他继续对我行凶,又被冉隆耀狠狠的打了一耳光。时至今日,由于医院的纵容,打人者未受到任何处理。
这样一个视患者生命如草芥,竞肆意殴打患者及家属的单位,竞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这样的单位能起到文明示范作用吗?其所作所为是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褻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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