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志全”网友: 近日,您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发帖《我们的社保医保款和失业金去哪里了?》,我局高度重视,庚即安排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营山县2017年3月份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征用土地好不容易用2013年的营府发政策换来少得可怜的社保”的问题。 (一)政策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营府办发(2012)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所确定的缴费年限由征地部门为安置人员一次性计算缴纳2017年初次参保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乘以20%的缴费比例再乘以参保人员应确定的参保缴费年限。 (二)退休办理。营达高速被征地人员于2017年12月底完成参保缴费,人员凡男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统一按《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及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按时计算待遇,2018年1月起发放养老金待遇。 (三)待遇计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由于该批征地人员办理参保时,年龄层次不同,养老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各不相同,所以每个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各不相同。 二、关于反映“没有交医保款和失业金,宣传资科明明有而且土地款有扣这方面的款”的问题。 (一)关于医疗保险问题。当前,我县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程:一是由征地部门与失地农民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二是由征地部门到银行为失地农民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将参保名册和银行入账单交医保局;三是由医保局按照名册开通医保待遇。 经查询失地农民参保名册、医保系统信息,并联系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征收办核实,截止目前,县医保局未收到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征收办报送的符合条件的失地无业农民“参加医疗保险花名册”,故营达高速路段被征地人员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关于失业金问题。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函〔2005〕169号)、《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营人社发发〔2012〕99号)等规定,失地无业农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程序:由国家征地主体单位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地无业农民基本情况花名册报送县就业局;县就业局再根据征地主体单位报送的名册核算其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再由征地主体单位筹集资金(个人、集体、国家分别承担的失业保险费)足额划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失地无业农民在规定期间内,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征地安置协议书、身份证等资料到就业局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 截止目前,县就业局未收到高速办报送的符合条件的失地无业农民“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故营达高速路段被征地农民无法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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