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市委在全市公选50多名科级干部,应该说这是巴中在用人改革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但报名资格里对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做出了“必须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限制。为啥国有企业的人员都可以报考,而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人员却不能报考?
其实,巴中的事业单位除全额财政编制外,还有大量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这是巴中在财政收入十分落后的情况下解决用人矛盾所采取的没有办法的办法。在成都那些经济发达地方,没有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说法,全是全额财拨编制,为啥?人家有钱,而巴中没钱。这次,省内其它市公选科级干部就没有像巴中这样对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要求“必须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比如南充、内江等地方,我不明白巴中为啥要加这一条歧视事业单位的条件。
请求仲彬书记:对那些有理想、有抱负、有能力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人员,在这次公选中给予公平竞争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