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永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商混站、砂石场相关问题
举报人举报的商混站和沙石场位于天府新区永兴街道明水村4、5组。经现场核实,中建蓉成建材成都有限公司商混站用地全部在临时用地批复范围内,砂石场用地存在超批复面积使用情况。经对中建蓉成建材成都有限公司商混站、砂石场用地界址范围套合对比《成都市双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规完善版),属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针对中建蓉成建材成都有限公司超面积使用土地情况,规划建设国土局已于2017年8月18日对具体实施砂石场建设的四川蓉成永兴沙石有限公司(中建蓉成建材成都有限公司的配料公司)违法用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二)关于蜡梓村倒场相关情况
举报人举报的倒场位于天府新区永兴街道蜡梓村1组。2015年8月11日,经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渣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会议纪要2015–6号),同意永兴街道蜡梓村1组部分未利用的低洼地土方回填,用于农业产业项目。2015年10月21日,经成都天府新区永兴街道2015年第3次党工委(扩大)会研究,同意成都市浩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蜡梓村1组发展农业产业项目,规划面积200亩。经对成都浩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套合对比《成都市双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调规完善版),属有条件建设区。目前,该地块大部分已整平到规定标高,已基本完成平场培土种植。
(三)关于成自泸永兴服务区相关问题
该项目是按照2009年3月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都-自贡-泸州公路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川国土资函〔2009〕298号)原则同意通过成自泸高速公路用地预审,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并按照2011年7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至自贡至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成都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570号)的标准执行。因此,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服务区征用土地302.4亩并未违反省政府征地批文和省交通厅规划设计要求。
依照《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和《关于成都至自贡至泸州至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川交函〔2010〕435号)的规定,在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服务区纳入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时,其用地规模及其预留、预埋等相关工程应按预测的第20年高速公路交通量一并征用和设计。因此,未建设利用土地属预留性质,不属于闲置土地行为。
(四)关于永兴农贸市场相关情况
按照国务院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发展思路,双流县《关于加快全县城乡农贸市场及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府函〔2008〕13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及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促进城乡商贸和农副产品流通,进一步提升集镇形象,加快永兴镇经济发展,永兴镇于2009年在场镇规划范围内新建了标准化农贸市场。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