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华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位领导,津华新城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和物管只知道收取物管费、停车费等,小区配套设施落后,卫生环境差,物管为业主服务质量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津华新城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和物管没有所有权,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根本无权出售和出租。 目前,津华新城地下停车库里面垃圾遍地、停车库也没有划线,也没有规划建设好,物管却要收取业主300元/月(3600元/年)的停车费或者要求业主购买车位。请问华蓥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华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位领导,津华新城停车库是否计入公用面积计算部分?开发商和物管是否取得车库的产权?收取业主300元/月(3600元/年)的停车费是否取得收费许可证?要求业主购买车位是否有销售许可证?是否合法?…… 华蓥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华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位领导,我认为,津华新城开发商和物管每月收取业主几十元的清洁费和管理费还是可以的,业主也是支持的,但是收取高昂的停车费和出售停车位是不正确的。恳请华蓥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华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严格监督管理津华新城物业管理公司乱收地下停车库停车费,严厉制止这种乱收费行为,还广大业主合法权利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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