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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锦江公安分局对万立豪公司为何不同时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凭证“立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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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200多户受害者多次通过成都市市长信箱、问政四川、麻辣论坛反映成都万立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办案近2 年没有什么实质进展。成都锦江公安也多次通过成都市市长信箱、问政四川、麻辣论坛也回复说:“该公司自2014年已人去楼空,未取得该公司帐簿等证据材料”。那么锦江公安分局为什么不对万立豪公司同时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呢?这是为什么,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不知道有这个罪名还是办案人员 有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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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锦江区公安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16日回复,内容见3楼。
锦江公安回复截图.png
锦江区政府官方回复截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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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8月10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锦江区公安分局
发表于 2018-8-1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82577168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8月10日在麻辣社区上反映的情况,锦江区公安分局已收悉,并立即开展核实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成都万立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我局于2016年8月21日立案侦查。立案后我局积极开展侦查工作,依法查封万立豪公司名下锦江区东大街318号B座7、10、23、24、25、26层房产,并与小业主代表积极多次沟通,至今已有三十余次,引入资产重组方良性处理万立豪一事,目前该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关于您反映:锦江公安分局为什么不对万立豪公司同时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呢?这是为什么,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不知道有这个罪名还是办案人员有渎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贰万元以上贰拾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据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分局经侦大队于2016年6、7月陆续接到锦江区人民法院移送该案案件线索,同时也有多名投资人至我局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中受理点报案,同年8月21日立案侦查,而万立豪公司早在2014年即关门停业,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无法提取,不存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渎职等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锦江区公安分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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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回复到底是应不应该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立案?符不符合立案条件,从你们回复的政策依据看是应该可以立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的。

发表于 2018-8-10 0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锦江经侦办案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长时间拖延,为犯罪分子转移资产提供保护,这还不是渎职行为?

发表于 2018-8-10 10: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强烈要求锦江公安把骗子万立毫绳之以法还老百姓血汗钱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一个案子还没有办结,并且法院裁定的涉嫌多项刑事犯罪行为,一拖两年,犯罪嫌疑至今逍遥法外,200多户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公安办案人员还说出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法院裁定的涉嫌多项刑事犯罪公安办案人员还说出不涉嫌犯罪,犯不犯罪难道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说了算。

发表于 2018-8-10 1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受害业主,真实情况的确如此!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秉公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 ... 0%E5%85%AC%E5%8F%B8|%E6%89%80%E6%9C%89%E6%9D%83和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此房与陈勇无关,公安机关活生生的说是陈勇所为,办案人员可以把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省人民法院的判决都否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 ... 0%E5%85%AC%E5%8F%B8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也是很清楚地裁定了我们购买的房屋案件与陈勇无关,但是经侦办案人员和各个回复都把责任推到陈勇身上,办案人员推翻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的依据不知道从何而来?不知道是他们的找到了陈勇与本案违法的依据了吗?请办案人员把依据告诉提供给200多户受害人员看下,好给大家一个交待。

发表于 2018-8-10 12: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经侦和锦江区政府多次回复自2014年万立豪公司人去楼空,没有取得公司帐簿等取证材料,我们可不可以参照范冰冰阴阳合同案件,以销毁公司帐簿凭证案同时立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发表于 2018-8-10 1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锦江经侦避重就轻,把责任都推脱到陈勇身上,而我是2014年购买的九龙新城,当时已经是由明高达公司在卖,购房合同章任然是万立豪。那时陈勇的事早已发生,明高达公司依然以以前的模式在销售,同样不履行合同,既不付租金也不办产权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范冰冰阴阳合同案公安机关已经有先例,刑法也早有规定,我们看锦江公安如何处理这样类似的案子。

发表于 2018-8-10 1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社会需要正义感正能量,希望锦江经侦能秉公办理,加快进度,对得起一身警服!

 楼主| 发表于 2018-8-1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锦江区公安局 发表于 2018-8-16 10:37
82577168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8月10日在麻辣社区上反映的情况,锦江区公安分局已收悉,并立即开 ...

你们的回复到底是应不应该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立案?符不符合立案条件,从你们回复的政策依据看是应该可以立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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