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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入室伤人仅罚款,维权投诉无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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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您好,网友们好,我是一名普通群众,位于 成都市 新都区 大丰镇 成博小区,发生一起非法结伙入室伤人的治安案件,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晚上八点在家看电视,被多人入室结伙打伤,辱骂,推搡,威胁,扬言找社会人员弄死我以及家人,当人生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遂报警,期间对我进行殴打,导致眼镜破碎镜片划伤面部眼球受伤血流不止,长达半个多小时,民警赶到进行制止,经医院鉴定面部眼球等重要器官部位均受到轻伤害,血流不止,经医院鉴定为轻伤,当地大丰北派出所不对打人者进行任何处罚,不给做笔录,不给开伤情鉴定,遂向新都公安分局求助,提供了监控,录音,被损毁财务照片,人证等,目前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局的说法是没有伤情鉴定不能进行处理,让派出所对打人者进行罚款三百元结案,法制社会就是这样对普通群众的吗,打人者逍遥法外,多次求助政府部门进行处理,依法信访无果,成新公决字【2018】1号,新都公安回复,均采纳当地成都市新都区大丰北派出所的材料,回答是仅打坏眼镜,并未造成伤害!?不会做任何处罚和处理,不断的拖延,新都公安法制科照样把入室伤人,威胁,辱骂,推攘,赤裸上身挑衅威胁人生财产安全等行为直接带过,派出所答复称证人证言均采用的打人者亲戚和熟人,经成医附属医院再度复查,1.眼结膜充血,2.视网膜高度病变,3.豹纹状眼底,4.双眼屈光不正。

成都市华西司法鉴定法医明确表示情况较重,需要六个月时间再做最终鉴定,公安机关就开始拖延办理,告知待伤情鉴定结果做出进一步处罚,八月四日收到新都公安官方正式答复上仅写打坏眼镜,没造成伤害,入室伤人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显著轻微。新都公安信访单位回复,经过调查我们将依法处理,时至今日稳如泰山压顶,一个部门,多个截然不同的回复,群众依法维权遇难题,治安案件真的不属于成都市公安局管辖范围内吗? 明明是结伙入室伤人,偏偏要说是各种纠纷;自由裁量权在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也无权干涉,没有调查,就说是双方发生冲突(监控证明并未还手)。其实归不归自己管,有些人比谁都清楚,多年经验判断见的多了,就开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工资照样拿,事情要少做,这就是部分人员的现状,从六月份开始公安信访犹如废纸,几页新都公安行政程序告知书,法定程序期间办案民警从未告知办理情况,一拖就是几个月,还不断告知拨通电话你未接通,去责任单位找办案民警,办案民警时常休假多次去当地派出机构找不到人,公安机关推法院,12368法院推公安让自行解决,维护违法行为人犹如一道道屏障,受害人举步维艰要走数个流程,并且还不一定做任何处理,或许每个地区公安对待治安案件的看法不一样,有些发达地区的公安机关对待违法犯罪零容忍高压态势,有些地方的公安已调解为主,调解不了那就不了了之。希望尽快得到满意的答复,依法严惩入室伤人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上述情况不属于这种情况,因举报或投诉人尚未见到行政机关对举报或投诉问题的处理结果,不知行政机关对自己举报或投诉的问题是否已经处理。它再次向行政机关举报或投诉,实际上是想告知行政机关原来举报或投诉的问题尚未解决,或者说本意是向原接受机关反映其责成下级机关处理的举报或者投诉,下级机关未处理或者未告知。两次举报或投诉从内容上看可能相同,但是实际诉求是不同的,不宜认定为重复举报或投诉。对于这种情况,接收机关可以督促下级机关尽快或限期处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处理,然后将处理结果告诉当事人。

QQ图片2018070609261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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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新都公安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20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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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8月14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新都区公安分局。

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8-8-20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童广榕: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新都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18年5月15日20时许,大丰北派出所接您女朋友报警称:在大丰成博小区3栋1单元1203号房屋里有人打架。接警后,大丰北派出所民警立即带领辅警赶至现场。经了解,当晚20时许,您与女朋友在家中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影响到楼上住户的正常生活。后楼上住户陈某某找到您及其女朋友说明噪音扰民的情况。在此过程中,您们当事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您眼部受伤,陈某某右手受伤。出警民警将您们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2018年5月15日20时30分,您家楼上住户陈某某到楼下敲您家房门,您的女朋友开了门,陈某某便进门站在门口称您家中的音乐声音闹着其了,您们当事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陈某某的妻子宋某某到达您家门口但没进门,几分钟后陈某某的女婿周某某及儿媳到达您家中并走进其房门一米左右与其发生争吵。从现场视频看,周某某与您有互相指点及互相推攘的情况,就在您们两人一、两秒钟短暂的肢体接触过程中,陈某某上前举起右手将您的眼镜打坏,致使您的右眼受伤,陈某某的右手被镜片划伤。您要求到医院检查治疗,民警告知您待检查治疗后再到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2018年5月18日10时许,您与其女朋友到大丰北派出所向民警提供了您在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的诊断证明(1、双眼钝挫伤;2、右眼结膜下出血;3、双眼屈光不正),民警依法对您制作询问笔录。同时,民警为您开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您大丰北派出所将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依法处理。经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建议待您的伤情稳定后(6个月)在做伤情鉴定。
针对此情况,大丰北派出所民警多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因对方和您自身原因,致使您们当事双方未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或因您们当事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5月31日,因您反复要求派出所对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大丰北派出所考虑到您的伤情尚未鉴定,并综合全案起因、性质、情节等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您认为对打人者处罚太轻,要求新都区公安分局行政复议,新都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于2018年6月5日受理。经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新都区分局于2018年8月1日决定如下:对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大丰派出所作出的成新公(丰)行罚决字【2018】2453号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维持。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待您伤情稳定后(6个月)进行法医学鉴定,大丰北派出所将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8月17日15时许,与您联系,您未留下联系电话。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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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别人为什么要到你家找你,请说明白

 楼主| 发表于 2018-8-11 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awangneng 发表于 2018-8-10 17:51
楼主,别人为什么要到你家找你,请说明白

晚上八点钟电视声音大 我已经关的很小了。

发表于 2018-8-21 17: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房隔音效果差,我们更是打了几次报警,派出所不管事,喊我们提供正面清晰证明,后面楼下被逮住承认了,但是派出所也说没办法。明明是楼上和隔壁单元敲得睡不着,我们楼下偏要说是我们,经常屎尿还有一次机油泼门上。受了一年多的折磨了,总有一天会爆发吧!

发表于 2018-8-21 17: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2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庇不作为迟迟不做处理的新都公安
发表于 2019-1-22 05: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经过原来是这样的,我看了你最近的帖子,公安机关确实没有保护好你的隐私名字直接挂上去了,还把你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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