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沈吉平,犍为县罗城镇新光村1组村民,今年53岁。从4年前开始,都在从本地果农那里收购水果销到外地,帮助村民致富。我们的水果一直是通过合伙人彭某在广东东莞销售,但从去年开始,乐山的外运量与合伙人在东莞的销售量出现明显的不符,导致本人损失惨重。
昨天,8月10号,我与合伙人彭某相约,在中心城区世豪广场对面“三三两两”茶楼,想要核对账目,以及如何弥补我的损失问题。一直谈到晚上十点半都没有结果。对方不耐烦,报了110,警方来到现场,说这个事情不归我们管,你们一直跟着他要钱就行了。
我们在路边上一直坐到一点半,合伙人彭某就叫了4个人过来,看上去就像社会上的人,样子很凶。这4个人来就威胁我和妻子,并且发生了口角。由于我们受到威胁,我就让儿子报了警,儿子当时不在现场。但是,警察并没有来到现场。这时,那4个人说,要不我们把你送到派出所吧。我不知道为什么,他们报警就有警察来,我们报警却没有警察来,他们有什么能力要把我们送到派出所?彭某还说了,送你们到派出所,你们就得像龟龟儿一样。
几个人就强行把我和我妻子拉上了一辆黑色小车,在车上,其中几个人就开始打我们,用恶毒的语言辱骂我们,他们把我的头撞向车的窗子,造成我的头到今天还是头晕、头痛,非常难受。
车子把我们拉到通江派出所门口,这时我的儿子也赶了过来。果然,民警并没有让我们进到派出所里做笔录和询问,反而威胁我们要把我们拘留起来。就这样,我们始终没有进到派出所的大门。
我抓住合伙人彭某的腿,要他送我到医院做检查,但民警却让我自己去医院检查,并强行把我和彭某分开,让彭某和打人的几个人一走了之。打人的人就这样被警察放走了,到底为什么?
我想请问,民警就是这样对待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吗?
这样对待老百姓的报警,符不符合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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