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网友:
根据该网贴反映的车辆违停情况,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1、据查,该网贴反映的位置系广安城北新天地小区外,该条路是新天地开发商在修建小区时,专门修的一条通往小区的道路,且该条道路仅能通向小区;
2、网贴上反映的“禁止停车”标志牌不是我队所设置,系新天地小区物业公司为方便对该条路的管理而设(公安设置的标志牌为蓝底白字,该标志为红底白字);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该条“道路”仅供特定对象即新天地小区居民使用,不具有公众属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规定的道路,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我队无管辖权;
4、鉴于上述情况,我队已责令新天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立即拆除以我队名义设置的禁令标志,并对其负责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同时,我队已联系到网贴中反映的车主,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感谢各位网友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
2018年8月20日
附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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