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个体参保人员:
现将市中区个体参保人员2018年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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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特别提示:逾期未缴纳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以后将不能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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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法
个体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内江市辖区内任一经办网点签订代扣协议实现缴费(已签订协议的不需要再次签订)。个体参保人员也可使用银行提供的网银、手机网银等缴费模式进行自主缴费。缴费成功后,需要缴费收据的参保人员,可在半年内到所选择的收费银行任一经办网点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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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按照川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四川省2018年至2021年逐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我区2018年度个体参保人员以全省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631元为缴费基数,自主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各档次的应缴金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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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个体参保缴费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收费银行签订代扣缴费协议。已签订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缴费协议的,如缴费档次需变更请到协议签订银行办理。(*注意: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档次为45%,已签订40%缴费档次的,银行将自动按照最低缴费档次45%进行扣费,参保人员不需到银行办理更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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