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杨山林,正是https://www.mala.cn/thread-15318660-1-1.html贴文(如题)所指“逃跑”“拒不出面”“不赔偿”“恶棍”其人。贴文应该是事件参与者,也就是所谓“被打”的“见义勇为”的“路人”编发的。(我实在没法不用这么多引号)见字如见人,你好,我想跟你谈谈。
我跟你同一个小区,我们是邻居。我们素不相识,只知道你在小区附近某餐馆做事。
事情的原委其实就是我家两岁的儿子(就叫“杨杨”吧)同你外甥女(大约七八岁?)俩闹点小矛盾,没有动手脚。事态居然把你激化成了“被打的见义勇为的路人”,坦言我必须花三万块钱摆平处理才摆休,何必呢我的邻居?
你的贴文连事情的原委和经过都不愿提,就是一股脑的你方“弱势群体”被打,然后我方蛮横无理,施暴之后逍遥法外,甚至连某派出所都成了“逞凶肆虐”的不法分子......何必呢,我的邻居,网络不是不法之地,造成影响,你要依法负责!(网络暴力可能用在腐败分子身上起些作用。我就是一个普通的企业职工,可预见的未来都扯不上干部职务半点关系。)
你不愿意提,那我客观梳理一下事情的经过:
起因是8月13日晚上,我家杨杨在自家小区同一位小女孩玩耍的时候,用狗尾巴草触弄了小女孩的耳朵。
小女孩上前问我老婆(杨杨的妈妈,当时和我妈妈、姐姐在一起)谁家的小孩儿弄到她耳朵了。我老婆见状,立即让杨杨给小女孩道歉。杨杨道歉了。但奇怪这位小女孩实在早熟,连声表示我家杨杨没教养。我姐姐见对方是几岁的小姑娘家,反问“怎样才算有教养?”“已经道歉了你还不依不饶?”。然后我老婆和姐姐带着杨杨正扭头要走时,小女孩的妈妈走来,冲着我姐姐大声骂到:“他(杨杨)是你‘小老公’啊......”
小女孩的妈妈彻底激怒了我老婆和姐姐,于是我老婆转身就同她激烈的争执起来。然后事态就升级成了打闹,女人家嘛,不外乎推搡来推搡去。一同的老人,也就是我妈妈(六十多岁),见势不妙,便出手劝阻,试图将双方拆散开来。
老人劝架的时候,小女孩的舅舅(就是你本人,你贴文中的“被打的见义勇为的路人”)闻讯赶来,你以为几个女人在欺负你姊妹,便出手推开我妈妈并一脚踢在我老婆大腿上(相信你是无意的,但过程中我妈妈的脖子和手确实被你掐伤了),然后同我老婆和妈妈扭打起来。
本来我在一旁见到几个女的在抓扯,当时我手上抱着三个月大的婴儿,事发很突然,我一个大男人没想过要出手,直到你赶来,同我妈妈和老婆扭打起来,你一个大男人,真好意思下手!心里那个气呀......
(如视频)我冲到现场, 首先推开你。你倒在阶梯上,你的姊妹试图护着你。气急之下我想动手,但碍于旁人劝阻,根本就没有碰到你。同时我妈妈惊恐事态会引发更激烈的冲突,便大声吼叫“打死人了~打死人了~”。
你的贴文说我“逃跑”,对,我是跑了——你叫嚣着“老子拿刀砍死你个**”,气急败坏的朝你的店跑去。我还能站立不动等你拿刀来砍我吗?
事情至此告一段落。
事情过后,派出所来人了。你同你的姊妹,我妈妈和姐姐,四人一起去派出所配合警方调查。
由于我家除了两岁的杨杨,还有个三个月的小儿子需要我老婆哺乳,所以我老婆是8月14日凌晨去的派出所录口供。
我再纠正一下你贴文中的不实言论:
前后我方四次去派出所配合调查,我们也碰面过两次。所以你说派出所通知我方后拒不出面是假。
“路人见义勇为去拉架,却被暴打......”,“路人”也就是视频中被推倒在阶梯上的人吧,小女孩的舅舅嘛,也就是你!(或者不是舅舅,别的什么关系...呵呵,好意思玩儿吗你...)后来打听到你在医院挂了病房,但人基本不在医院。所以见义勇为者被暴打你好意思说出口,假!
你方宣称“见义勇为者”被打住院。虽然不清楚你到底伤到哪儿了,本着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原则,我想出面探望你,你方却始终不肯透露他住院的信息。所以你说我方不道歉不赔偿是假。(我妈妈事后也看医生了,没有伤筋动骨,小伤,没必要夸大事实。)
因为派出所没有按你们要求,督促我方赔几万块,才认为派出 所不作为吧!你方只是想通过歪曲并夸大事实,造势舆论,混淆视听,试图给派出所制造舆论压力,使其妥协!(ps·无端陪你方三万块,你方应该找检察机关,派出所没有这个权利。)
好了,我的邻居,夜深了。我保留你恶意毁谤我及我家人的追究权利,愿对簿公堂。
记住,网络不是不法之地,造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