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nhehe网友: 你好。你“致高明新区管委会的一封信”知悉。现将你关心和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你反映的因施工造成房屋损毁相关问题,由于无你的真实信息,请联系高明村或高明新区安全生产稳定办公室现场核实、处置。 2.你所反映的7月份群众大会讨论的新方案,系《通江县西城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首先,该《方案》“推行货币化安置补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自愿原则。其次,该《方案》明确“棚改户房屋拆迁货币化补偿安置,其补偿标准:框架结构26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25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400元/平方米;穿斗结构23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200元/平方米”。在此基础上,还有自主购房安置的购房补贴。“自主购买商品房安置的,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购买商品住房不可撤销的网签合同,按购买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现房400元/平方米、期房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根本不存在你反映的几百块钱/平方米。 3.关于你反映的“目前听到一些消息,高明新区管委会某位领导,不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从实际出发,为了制造功劳制定一些不切实际的补偿方案,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纯属造谣、恶意中伤。该《方案》是在充分征求西城片区棚户区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先后召开多次专题会论证,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并批复实施的。根本不存在领导制造功劳制定不切实际补偿方案现象。 4.关于环湖路项目涉及房屋拆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如果不同意按照棚户区货币补偿方案执行,后期实施征拆时,可以参照高明新区原方案执行。 感谢你对新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致电0827-7990928高明新区党政办公室,我们将为你竭诚服务。 通江县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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