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
根据通知,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已经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
未结清的居民家庭
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
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