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话筒]关于对广安城区“三车”违法集中整治的通告[话筒]】
为有效改善广安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状况,全面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不断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支队安排,广安交警二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100天的主城区“三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畴
“三车”,即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三(四)轮车、摩托车。
二、整治时间
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三、整治区域
广安城北片区、协兴园区。
四、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电瓶车) 闯红灯、逆向行驶、加装遮阳伞(蓬)、违法载人、不走非机动车道(或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不靠道路右侧行驶)、横穿道路、未按规定登记上牌;
2、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货运三轮车驾驶室载人、货厢载人等,电动四轮车未在国家公信部机动车生产目录范畴,不能上牌却仍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证);
3、摩托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蓬)等。
五、整治措施
对加装遮阳伞(蓬)的,一律当场拆除并处以罚款;对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对无证驾驶行为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对以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阻碍执法的,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后拒不配合者,除依法处理外,还将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将其违法信息抄告至其工作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区)绩效办。
欢迎广大市民对这些车辆交通违法现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0826-5103966,或关注我大队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 “广安交警二大队”,对道路上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大队将及时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
2018年8月17日[/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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