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老婆清白——四川省邻水县九龙镇政府官员柴林 利用职权乱盖政府公章,协助姐姐柴高英导演离奇的敲诈事件,欺骗法院,制造了冤假错案 我是冯宗云,妻子叫杜全芳,系四川省邻水县九龙镇里仁村7组村民。 电话: 18148059305 18623630472。 2013年1月2日上午,我妻子所驾摩托车停到柴高英的坝子里,但并未撞伤柴高英。柴高英及家人在16天才报警说:我妻子撞伤了柴高英,身为九龙镇政府的官员柴林,是柴高英的弟弟(当时主管交通,现在主管信访),采用“高招”请交警。交警在时过境迁,“现场”已被破坏,不能查清事故成因的情况下,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能查清事故成因的,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规定,向柴高英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不向我送达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直到几年后,三审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的2017年,才向我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认定书上伪造我妻子签字。 柴高英在四个医院入住时都自述是自己摔伤的,村委会的证明也证实柴高英是自己摔伤的。但就是这个自己摔伤的柴高英,为了诈骗我的钱财,仗恃有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伪造的【右腿粉碎性骨折鉴定书】以及伪造的【调解协议书】(没有我的签字)。一纸诉状告将我告上邻水县九龙镇法院。省、市、县三级法院无视柴高英在四个医院自述“是自己摔伤”的事实,柴高英已在新农合以自己摔伤的理由报销了医疗费用的事实,以及邻水县人民医院2013年1月2日拍摄的X片显示报告没有新骨折,只有陈旧的脂肪瘤的证据事实,以及九龙镇政府加盖公章的假证据,串改后的证明人证据(三个证人的证词除了名字不同,其他文字,标点符号完全相同),就认定柴高英的伤是我妻子所驾车辆撞伤,并据此判决我妻子赔偿柴高英各种损失6万余元。村干部及对方证人都证明是政府官员柴林,写好材料要求他们签字,(柴高英交法院的材料不完全是他们签字的材料) 法院只是凭: 1:交通事故发生16天后才报警,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柴林用两张人家右腿粉碎性骨折的X片,去鉴定出柴高英2013年1月2当天形成新伤的鉴定书,(鉴定所现在证明柴高英本人没有去鉴定)。 3;没有我的签字,伪造的【调解协议书】, 九龙政府官员柴林利用关系,伪造证据,蒙骗法院,制造冤案,法院以交通事故造成柴高英右腿粉碎性骨折的假证据,就判我妻子赔偿,造成我妻子比窦娥还冤枉,可以检查:柴高英右腿至今都没有粉碎性骨折伤。 法院2013年缺席的判决书,2015年判决书才送给我,然而,2014年就强行执行,查封房子,拘留我5天,将已与我分家的成年儿子认定为我家庭成员,强制执行了我儿子7万余元的存款。所有执行都已经完毕。 经过在法院档案查到,发现送给我妻子的判决书与法院存挡的判决书,是两个版本,完全是阴阳判决书。 邻水县人民法院庭审前未向我妻子送达传票,没有发布公告,没有送达起诉状,在我及家人不知情,未参加庭审的情况下,缺席开庭宣判。九龙镇政府为什么随意让官员柴林在假材料上加盖公章。 邻水县人民法院明知柴高英在新农合报销了医疗费,还在判决中判决由我赔偿柴高芳包括医疗费在内所有损失,让柴高芳获得不当得利数万元,于法不公。
就是一个这样的错案,怪案在当今法治社会的中国,多年来,都不能得到纠正。共产党是主张公平、正义的党,不应该允许申诉人继续遭受不公正的对待,恳请全国正义之士挺我,助我错案得以纠正,还我老婆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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