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周祥国有关信访情况的回复
周祥国:
您好!
根据您所反映的营山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征用龙马村三组耕地用于修建一环路,国土局未与龙马村三组村民沟通,将原2014年3月3日与龙马村三组已签定的租赁协议中已认定的土地性质单方面改变,由营山祥龙测绘有限公司乱作分类把原认定为耕地面积51.29亩变成36亩耕地,另外15.29亩耕地变成非耕地,严重损害龙马村三组全社村民应该得到的补偿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4年3月6日,丰产乡人民政府租用丰产乡龙马村3组51.29亩土地。为了让利于群众,加之工作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其在签订租赁土地协议时未进行分类测量,将所租用的土地51.29亩全部按照耕地支付租金。
2017年12月11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收丰产乡龙马村兴隆北路等占地范围内的公告,将原丰产乡租赁土地和兴隆北路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了征收,共征收龙马村3组土地70.68亩。公告发布后,营山县祥龙测绘有限公司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GB/ T21010-2017)测绘规程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了实际测绘和土地分类,其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耕地48.19亩,其他土地22.49亩。2017年12月20日,您及另外三人等作为龙马村3组群众代表与营山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书,对土地分类面积等予以确认和认可。
2018年3月,部分龙马3组群众提出异议,认为耕地面积与实际及土地承包台帐不符合。营山县祥龙测绘有限公司、丰产乡政府和我局反复多次到现场对占地范围内土地分类进行了反复核实和调查。经查不存在乱作分类将“51.29亩耕地变成36亩耕地,另外15.29亩耕地变为非耕地”的情况。今年4月13日至8月3日期间先后多次召开群众代表会、组织群众代表到测绘单位查看地图、翻阅相关资料等进行调处。同时,2018年8月6日召开的群众代表会也明确告之您如对营山祥龙测绘有限公司测绘结果不服,可以由您们自己找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重新测绘,或由我局推荐五家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您们出具委托书自行选定一家进行重新测绘。您们先同意,但后又置之不理,依然提出上述意见,我局将会同丰产乡人民政府等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营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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