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房管局向市委领导请示出面干预
中级法院依法办案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印象小区开发商恶意串通前期物业公司盛华堂商业管理公司,勾结南充市房管局、规划局、嘉陵区火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小区竣工验收过程中,不按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向市房管局呈报的备案表中的公共设施设备依法进行验收,导致小区业主损失上亿元人民币。主要反映在以年下几个方面:
1、2008年12月08日,南充鸿翔科信有限公司和盛华堂公司向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呈报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记载:“滨江印象一期”12幢建设有地面停车位185个,实际一个都未建;非机动车库400平方米,实际未建;
2、2010年12月28日南充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南规建验嘉’字【2011】002号载明:滨江印象一期12幢建筑规模43775平方米,6+1-1车库,实际这12幢中的6+1没有一幢建设有负一楼车库;
3、2009年12月17日南充鸿翔科信有限公司和盛华堂公司向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呈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记载:“滨江印象三 期”20幢,住宅建筑面积69570平方米,建有非机动车库3200个,实际一个都未建;建有机动车库400个,实际一个都未建;
上述三项工程竣工验收不知规划局、房管局等单位是怎样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
4、2011年10月15日,市房管局、规划局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为了其利益最大化,由开发商向市规划局申报将小区纯住宅变更为商住小区,在小区增加建设四幢商住楼,增加建筑密度5%,减少小区地面停车位311个,从而侵占小区业主共有土地面积21.25亩,给国家和小区业主造成8500万元的经济损失。当市规划局于11月9日在小区公示变更规划时,遭到小区业主的强烈反对。小区已入住的200多户业主于11月13日晚上在小区售房部召开业主大会,并在反对调整规划意见书上签名并捺有指纹,11月15 日由几十户业主一起到市政府将反对意见签名表递交到市规划局,同时有上百名业主到市政府上访,坚决反对将纯住宅小区变更为商住小区。11月30日市规划局不顾小区业主的强烈反对,违法作出对小区规划调整决定。2012年2月,开发商按照市规划局对小区变更后的总平面图进行施工,小区业主发现后,到施工现场阻止施工队伍和工程车辆入场进行施工,被政府执法人员强行将业主带离现场。
2012年3年23日,市规划局为了掩人耳目,召集业主到嘉陵区夏威夷娱乐城召开征求意见会,会上很多业主反对调整损害业主利益的规划,被政府执法人员强行带离会场。会上市规划局的杨副调研员称:“市规划局调整滨江印象小区规划是依据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未入住的1158户业主登门征求意见同意调整规划而作出的。”
2014年12月1日,滨江印象小区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协助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后,应广大业主的要求,前期物业公司必须按照业主要求的服务质量与业委会重新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移交小区建设档案资料,盛华堂公司拒绝与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和移交建设档案资料。业委会成员不畏权势和物业公司的行凶报复,十分艰难地到市档案局和房管局复制小区总平面图和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向市房管局递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发现上述三个问题。对此,业委会向主管的嘉陵房管办和火花街道办反映,“开发商串通前期物业公司损害业主权益的情况及业主要求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要求业委会要公开选聘物业公司必须征求业主意见,且双过半。业委会成员按照主管部门领导的要求,对小区业主上门征求意见,且双过半后,又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主管部门领导要求业委会将征求意见情况在小区向业主公示,业委会对此在小区依法进行公示。业委会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规定的时间期限进行公开选聘物业公司。当业委会与中标的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后,主管部门领导认为,业委会成员征求的业主意见无法律效力,而违法以文件形式宣告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无效。
业主及业委会认为,嘉陵房管办和火花街道办宣告业委会依照法定程序选聘物业公司无效的行为违背行政法律法规,便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于2018年4 月16日作出了“原告南充滨江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与之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经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和嘉陵区火花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南房嘉【2017】67号《通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的公正判决。
2018年5 月20 日被告在已经超过上诉期限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传票通知原告于8月8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不知为何原因改为8月23日开庭审理。二审庭审中,被告始终认为业委会征求业主同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证据无效,审判长当庭予以否定被告的陈词。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向法庭出示并提交的变更规划后的30与31幢之间的消防通道规划为4米,实际建为1.6米,30幢规划宽度为10米,实际建为12.6米的证据,被告在法庭上称:“此证据与本案无关。”并请求法庭不予接收此证据。到现在才知道法院由8 月8 日开庭改为23日开庭的真正原因是,“8月20日由被告市房管局请求南充市委王秘书长要求法院必须判决滨江印象业主委员会败诉,否则,政府主管部门就无法有效监管!”
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南充市房管局及火花街道办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越权行政,违法干预自治组织履行职责和法院审判秩序。特恳请各级领导依法查处南充市房管局、火花街道办的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
此致
南充市滨江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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