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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关于市房管局向市委领导请示出面干预 中级法院依法办案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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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市房管局向市委领导请示出面干预
中级法院依法办案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印象小区开发商恶意串通前期物业公司盛华堂商业管理公司,勾结南充市房管局、规划局、嘉陵区火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小区竣工验收过程中,不按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向市房管局呈报的备案表中的公共设施设备依法进行验收,导致小区业主损失上亿元人民币。主要反映在以年下几个方面:
1、2008年12月08日,南充鸿翔科信有限公司和盛华堂公司向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呈报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记载:“滨江印象一期”12幢建设有地面停车位185个,实际一个都未建;非机动车库400平方米,实际未建;
2、2010年12月28日南充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南规建验嘉’字【2011】002号载明:滨江印象一期12幢建筑规模43775平方米,6+1-1车库,实际这12幢中的6+1没有一幢建设有负一楼车库;
3、2009年12月17日南充鸿翔科信有限公司和盛华堂公司向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呈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记载:“滨江印象三 期”20幢,住宅建筑面积69570平方米,建有非机动车库3200个,实际一个都未建;建有机动车库400个,实际一个都未建;
上述三项工程竣工验收不知规划局、房管局等单位是怎样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
4、2011年10月15日,市房管局、规划局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为了其利益最大化,由开发商向市规划局申报将小区纯住宅变更为商住小区,在小区增加建设四幢商住楼,增加建筑密度5%,减少小区地面停车位311个,从而侵占小区业主共有土地面积21.25亩,给国家和小区业主造成8500万元的经济损失。当市规划局于11月9日在小区公示变更规划时,遭到小区业主的强烈反对。小区已入住的200多户业主于11月13日晚上在小区售房部召开业主大会,并在反对调整规划意见书上签名并捺有指纹,11月15 日由几十户业主一起到市政府将反对意见签名表递交到市规划局,同时有上百名业主到市政府上访,坚决反对将纯住宅小区变更为商住小区。11月30日市规划局不顾小区业主的强烈反对,违法作出对小区规划调整决定。2012年2月,开发商按照市规划局对小区变更后的总平面图进行施工,小区业主发现后,到施工现场阻止施工队伍和工程车辆入场进行施工,被政府执法人员强行将业主带离现场。
2012年3年23日,市规划局为了掩人耳目,召集业主到嘉陵区夏威夷娱乐城召开征求意见会,会上很多业主反对调整损害业主利益的规划,被政府执法人员强行带离会场。会上市规划局的杨副调研员称:“市规划局调整滨江印象小区规划是依据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未入住的1158户业主登门征求意见同意调整规划而作出的。”
2014年12月1日,滨江印象小区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协助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后,应广大业主的要求,前期物业公司必须按照业主要求的服务质量与业委会重新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移交小区建设档案资料,盛华堂公司拒绝与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和移交建设档案资料。业委会成员不畏权势和物业公司的行凶报复,十分艰难地到市档案局和房管局复制小区总平面图和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向市房管局递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发现上述三个问题。对此,业委会向主管的嘉陵房管办和火花街道办反映,“开发商串通前期物业公司损害业主权益的情况及业主要求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要求业委会要公开选聘物业公司必须征求业主意见,且双过半。业委会成员按照主管部门领导的要求,对小区业主上门征求意见,且双过半后,又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主管部门领导要求业委会将征求意见情况在小区向业主公示,业委会对此在小区依法进行公示。业委会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规定的时间期限进行公开选聘物业公司。当业委会与中标的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后,主管部门领导认为,业委会成员征求的业主意见无法律效力,而违法以文件形式宣告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无效。
业主及业委会认为,嘉陵房管办和火花街道办宣告业委会依照法定程序选聘物业公司无效的行为违背行政法律法规,便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于2018年4 月16日作出了“原告南充滨江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与之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经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和嘉陵区火花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南房嘉【2017】67号《通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的公正判决。
2018年5 月20 日被告在已经超过上诉期限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传票通知原告于8月8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不知为何原因改为8月23日开庭审理。二审庭审中,被告始终认为业委会征求业主同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证据无效,审判长当庭予以否定被告的陈词。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向法庭出示并提交的变更规划后的30与31幢之间的消防通道规划为4米,实际建为1.6米,30幢规划宽度为10米,实际建为12.6米的证据,被告在法庭上称:“此证据与本案无关。”并请求法庭不予接收此证据。到现在才知道法院由8 月8 日开庭改为23日开庭的真正原因是,“8月20日由被告市房管局请求南充市委王秘书长要求法院必须判决滨江印象业主委员会败诉,否则,政府主管部门就无法有效监管!”
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南充市房管局及火花街道办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越权行政,违法干预自治组织履行职责和法院审判秩序。特恳请各级领导依法查处南充市房管局、火花街道办的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
此致
 
 
 
 
南充市滨江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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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市,建设法制政府?

发表于 2018-8-27 14: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真相,不能让业主成了他们的冤大头。

发表于 2018-8-27 14: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政府部门为业主给预公平,公正,公道裁决,不要让那些腐败人员专了空子。

发表于 2018-8-27 15: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我们滨江印象小区主持公道,才能取信于民,滨江印象小区的情况涉及面广,影响很大,依法治国不能成为一句口号,才能取信于民,

发表于 2018-8-27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文中反映情况属实,请市监察委依法查处规划、竣工验收和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给广大老百姓一个交代!

发表于 2018-8-2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有关部门乱作为、不作为,竣工验收确实弄虚作假,更改小区规划不符合《规划法》,可向上级(省级)规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追究有关部门乱作为、不作为违法违规责任!

发表于 2018-8-27 15: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区确如业委会所说,规划被一改在改。开发商与主管部门为所欲为,完全不顾业主利益,让业主深受其害。望上级部门能管管,还我们业主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8-8-2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牛皮,说好的依法治国。。。。。呵呵

发表于 2018-8-27 17: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全体滨江印象的业主强烈要求市房管局、规划局、嘉陵火花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与开发商和盛华堂物业工作人员勾结。损害业主的利益。要求上级领导还业主的一个公道。并严肃清查违法乱纪行为。

发表于 2018-8-27 17: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全体滨江印象的业主强烈要求市房管局、规划局、嘉陵火花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与开发商和盛华堂物业工作人员勾结。损害业主的利益。要求上级领导还业主的一个公道。并严肃清查违法乱纪行为。

发表于 2018-8-27 17: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印象的业主。从2O11年开始维权;至今看不到成果;对全体滨江印象的全体业主造成了伤害。主要是南充市房管局、规划局、嘉陵区火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伙同开发商和盛华堂物业不按规划承建;并上报签字盖章画押。给滨江印象的全体业主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对业主的人身安全没有保证。我们全体滨江印象业主强烈要求上级领导还我们业主一个公道。查处官商沟结为民除害。

发表于 2018-8-27 17: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官也会是公正无私的。一定会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

发表于 2018-8-27 2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27 23: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嘉陵区缤江印象全体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为什么连个物管公司都无权解除。因物管伙同开发商侵害了业主的利益。政府机关不能按照法律程度执法。导致业主的权益得不到保证。市房管局给市秘书长写书信乱告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导致法院不能按法律程序正确判决。滨江印象的全体业主要求上级机关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18-8-28 06: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房管局、规划局、火花街道办事处、开发商、盛华堂物业等相关部门出来回复,总不能做缩头乌龟吧。

发表于 2018-8-28 0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为什么会出现不按规划和国家强制性规定进行建设,主要还是房管局,规划局的领导机构未履行职责所致,当然是否系经济链子,这要他们自己才清楚!

发表于 2018-8-28 08: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滨江印象小区30至31幢之间消防通道规划为4米,实际只修1.6米,不知市房管局和规划局是怎么验收合格的?难道这里面真的没有问题吗?

发表于 2018-8-28 0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夏天,滨江印象小区十三幢一单元五楼发生火灾,业主打119报警后,消防车来到小区无法开入火灾现场楼下,最后开发商决定免该户十年物管费。不知为何发生火灾消防车不能到火灾现场进行救援,要由物管公司买单?这说明物管公司与开发商是一家的!

发表于 2018-8-28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个就像————太阳与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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