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43号文件规定:“企业无论是破产或者改制,职工住房不得纳入清算中职工成套和非成套住宅按房改政策优惠价出售给职工”。
2015年5月成都市成华区启动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禾创药业向拆迁办提供的2004年1月办理的581平米的产权,违反了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职工住房处置的相关规定“《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一条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给个人,不属于破产财产。未进行房改的可由清算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向职工出售”,由此说明禾创药业所办理的581平米产权涉及到了国有资产流失,其中是否涉及到利益输送呢?
再者,禾创药业所提供的产权复印件最多只能表明他拥有搬运工暂住的并未分配给医药站职工的住房面积,能够证明我们现有职工的住房产权面积在内吗?而且所有的现有住户并未见其产权证原件,我们质疑:“对于住宅581平米不是一套房却只有一个产权”其真实性。在现今法制社会,想用侵吞的581平米产权来占有共计2455余平米的国有资产是大家都明白的、也是不可能的。作为代表成华区政府出面的拆迁办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如果禾创药业侵占国有资产,我们会不断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此事、直至有关部门彻底查清此事、以保护国有资产、还住户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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