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8年5月21日晚20:30分左右,您妻子屈仁芬在安泰公司乐善镇五四村蚕桑基地(蚕桑基地由该村邓代东代管,邓代东亦是雇主)养蚕时,因操作不慎导致石灰粉溅入眼睛,在现场及时用清水冲洗后送往武胜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于当晚又被送往重庆西南医院治疗,并于6月8日出院,随后屈仁芬于6月、7月几次到西南医院进行了复查,治疗和复查的费用约2万元均由雇主邓代东支付。
自您妻子屈仁芬受伤后,我镇相关领导积极与该村村干部联系,了解伤者救治情况,协调雇主出资救治伤者。您妻子出院后,6月26日,我镇分管信访工作的黎明副书记根据您及家人的诉求,在镇信访接待室协调了您妻子到西南医院进行复查的费用问题。同时,了解了您及家人的意见,并明确告知,该问题的解决我们可以根据当事双方意愿组织进行调解处理,或者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8月23日,您到镇信访接待室反映要求解决您妻子眼睛受伤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问题,我们接访工作人员杨超告知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8月31日黎明副书记在镇信访接待室又一次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了您妻子的病情和治疗情况以及您对该问题处理的意见。经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您希望镇政府帮助您解决问题,但雇主邓代东及安泰公司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鉴于当事人双方的意见,我们向您建议:请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妻子眼睛受伤的医疗费用及赔偿事宜,如果您的家庭困难,您可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我们也向您承诺协调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关方面的工作,并当场告知于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武胜县乐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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