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岳池县公安系统在城区街道拦截电动车,强制拆除安装的遮阳蓬,请问这么炎热的季节,36、37度的高温,没有遮阳蓬,让群众就在公路上骑着电动车顶着热日暴晒,若遇到下雨天,让群众淋着雨骑着车行驶在公路上么,这些就是党委政府所谓的爱民为民之举么?不用想,你们要说,安装遮阳蓬妨碍了道路行驶安全,是为了群众的安全考虑......想请教几个问题。一是遮阳蓬既然国家允许生产并销售,就说明通过了国家的安全检测,既然通过了国家的安全检测,为什么不允许群众使用?难道群众会拿自己的安全冒险么?二是从关心爱护群众角度来讲,在城市公共交通不完善的情况,群众通过电动车出行,既减少了空气污染,又节约了经济成本,为什么非要让群众顶着烈日、冒着雨在路上行驶呢?三是安装的遮阳蓬是群众的私有财产,公安干警依据什么收缴,这难道不是侵犯群众的私有财产么? 一点建议,岳池的街道、人行道到处都是大洞小坑,排水严重不畅,一遇到下雨天,鞋子就在水里泡,裤子全部浸湿;街道上垃圾污水横流......,政府为什么不能多从这些方面多思考、多做些为民、得民心的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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