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捡到他人身份证后,竟用来办银行卡透支消费,开通网络购物平台账号购物……近日,由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骗领信用卡案宣判,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8月,张某到工商银行打算办理一张储蓄卡,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已办理了一张,不能再办。想到支付宝工作人员曾电话告知蚂蚁花呗有欠款,张某便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发现有五笔欠款都已逾期,但自己本人从来都没有办理过,张某立即报了警。
经警方查实,嫌疑人李某在青白江一网吧上网时,因身份证丢失,同行的朋友便递给他一张身份证,声称是在网吧捡到的。李某欣然接受,并用此身份证上网。李某发现自己和身份证上的人长得很像,不仔细看很难认出来,于是他便打起了歪主意,利用捡到的身份证去办理银行卡和电话卡使用。随后的两年时间,李某还利用该身份信息开通了支付宝、京东网络购物平台等账号,通过透支个人信用来购物。截至2018年1月李某自首前,他在各个平台欠款共计10000余元。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违反信用卡管理秩序,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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