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父母是隆昌县工农村四社村民,因万隆路南延线建设需要,耕地被征用,这是家中三分之二的水田,家中口粮主要来源。村里还有其他几户人的地被征,但百分之九十的农户地未被征用。 村镇及相关部门未将预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未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户意见;对拟征土地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调查结果未经被征地农户确认;在征地过程中,未将相关批复的有关内容对被征地农民公告;未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我父母所在古湖街道工农村四社在未征求被征地户意见的情况下,召开社员大会,口头传达了政府征地需求及范围,征求全社社员处理征地赔偿处理方案及社保名额分配方案。一个未被征地的社员代表(社员代表非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社长指定)提出赔偿的百分之七十由全社人分,其中百分之三十由被征地农民平分,市里给的社保名额,全社人按年龄高低排,年纪大的前十名享受社保名额。他提出方案后,社长立刻让大家表决,此方案虽侵害被征地户利益,但惠及非征地户村民,结果大部分村民表示同意。 此表决形成后,村里亦未对相关决议进行公示,甚至我父亲去找社长,希望看一眼当天的决议都被拒绝,被答复我们“没资格看,要官大三级才有资格”。 我又先后咨询了镇拆迁办和信访办等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只要村民投了票就是合理合法的。 我通过四川信访办进行了信访,省信访办要求古湖街办办理此事,但古湖街道却以这种分配方案“合理、合法”回复我,我根据要求向隆昌信访局进行申诉,信访局拒绝受理,让我去法院起诉…。 我父母是老实本分的农民,一辈子靠种地维持生活,土地就是他们的命。当地政府为了工程项目建设,在未按照合法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的情况下,以所谓的民主集中,非法侵占被征地农民权益的这种方式,把地收走了,靠地吃饭的农民岂不是饿死? 我家只是想要回本应属于我父母后续的生活保障,隆昌相关部门却把这样的合理诉求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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