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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媒体:如果"昆山龙哥被夺刀反杀"发生在美国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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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参考消息网8月30日报道这两天,江苏昆山街头的一场命案,正空前搅动国内舆论。

  人称“龙哥”的宝马车主,在试图挥刀攻击一位电动车主时,因不慎丢刀而被后者捡刀反杀。

  

  

  两位当事人迥然的身份和命运,以及大反转式的结局,都让“龙哥之死”引发了一场关于孰是孰非的大辩论:

  龙哥有错,但是否该死?电动车主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接下来司法部门会如何审理并判定此案?

  其中引发争议最多的部分,无疑是对电动车主行为的界定——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甚至是故意杀人?


  

  而小锐也注意到,无论是媒体时评,还是自媒体文章、网友热评,都不可避免地援引国外案例来佐证立场。不过,即使在“自我防卫正当性”尺度最为宽松的美国,对于“正当防卫”法律边界的探究也并非一锤定音。

  那么,如果龙哥在美国街头被夺刀反杀,事情的走向和结果可能会如何呢?

  龙哥被反杀后,网友们齐齐声援电动车主

  龙哥死在8月27日的晚上。

  随后,江苏昆山街头发生的这场惊心动魄的搏杀,在社交媒体上被千万人观看、转发和评论。

  一段视频还原了事件的经过:龙哥的宝马车在非机动车道上与电动车主于某发生剐蹭,随后引发肢体冲撞,龙哥盛怒之下从车内取出一把长刀向于某挥舞,但刀没拿稳从手中滑落,于某抢先一步捡刀,一分钟后,龙哥命毙于原本属于自己的那把长刀下。

  

  案发现场视频截图

  宝马与电动车,疑似黑社会成员与平民百姓,长刀挥舞与手无寸铁……视觉感官下的若干符号形成强烈对比,进而成为人们判断、评价这场“反杀”事件中是非曲直的种种论据。

  在接下来的三天时间里,发酵的舆论场还曝出了有关当事人的更多细节:例如36岁的龙哥那乌压压的文身,他几进几出、多次犯案的经历,以及他还曾因举报毒贩获得见义勇为奖的插曲;还有白衣电动车主所代表的“老实人”和他背后的生活,以及当时情况下险中求生、急不择路的反击……

  舆论的倾向性在先入为主的“人设”影响下格外明显:在对相关新闻动辄数万的评论中,网友们没有掩饰对于龙哥的“杀之后快”,和对白衣电动车主的同情及其未来命运的担忧。






  对于电动车主可能面临的审判结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告诉小锐,判断于某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应基于我国《刑法》的两种规定: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

  “一般正当防卫,要求在一定限度内采取正当防卫,但不能超过限度。超过限度就属于防卫过当了。特殊正当防卫,也叫做不过当的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顾永忠说。

  在他看来,宝马车主被反杀一案,如果按照一般正当防卫来看,可能出现防卫人超过限度、有防卫过当的可能。但如果放在特殊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我个人倾向(于某)属于第二种、无过当的正当防卫。对方拿长刀追砍,这完全符合特殊正当防卫中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于这样一种犯罪,法律强调就采取防卫行为,不考虑什么后果,因为不法侵害太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了。”顾永忠说。

  在美国不同州,“自我防卫正当性”尺度有所不同

  顾永忠告诉小锐,如果龙哥被反杀一案发生在美国,于某也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从法律制度的精神和传统上,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权利的国家,所以从以往案例来看,美国对于私人受到侵犯、私人进行反抗和防卫,不会轻易定罪。”顾永忠表示。

  在网友和媒体的讨论中,被反复提及的美国“7·19停车场枪杀事件”,在某种程度上佐证着上述说法。

  今年7月,佛罗里达州一家便利店外,两名男子因一个残疾人停车位发生争执,28岁的非洲裔男子马基斯·麦克洛克顿将47岁的白人男子迈克尔·德雷卡推倒在地,德雷卡随即向麦格克顿开枪,导致后者身亡。

  美媒报道截图

  随后警方表示,开枪杀人的德雷卡不会受到任何刑事指控,因为他受到该州“不退让法”的法律保护,属于自卫杀人。

  警方所说的“不退让法”,正是美国的“公民自卫法”。

  该法规定“一个人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武力自卫,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胁,没有义务先撤退。”

  根据“不退让法”,美国公民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致命的武力进行“自我防卫”或“坚守阵地”,法律对使用致命武力的人将免除刑事指控,免于法律控诉、攻击、拘留、逮捕和民事诉讼。

  而一直以来,也正是得益于“不退让法”,美国成为全球对于“自我防卫正当性”尺度最为宽松的国家之一。


  美国国务院旗下“共享美国”平台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世纪初开始,“不退让法”在美国越来越普及,目前至少30个州在使用,而有记录的“不退让法”案例中,70%的防卫者最后都获无罪。

  例如1925年,一名底特律非裔美国人因搬入富裕白人聚居区受到围攻,情势危急之下他从窗口向人群开枪导致1死1伤,但漫长的诉讼和审判后,他被判无罪。

  再例如2011年1月,美国佛罗里达州少年萨维德拉(当时14岁)遭到同校同学努诺(当时16岁)的欺凌攻击。萨维德拉向努诺的胸腹部连捅12刀,将其心脏刺穿而死。随后,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不退让法”为依据,判定萨维德拉“未成年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

  “不退让法”正在美国引发越来越多的争议

  根据《纽约邮报》报道,仅2000年到2010年十年间,美国被判合理的自卫杀人案就翻了一番,而在那些实施“不退让法”的州,这种现象更为显著。

  但另一方面,争议声也始终没有停止。

  其中引发最激烈辩论的案件,则要数2012年,手无寸铁的美国佛州黑人男孩特雷沃恩·马丁遭一名封闭式社区看守人乔治·齐默曼射杀。长达数小时的审问后,警方以“正当防卫”为由释放了乔治·齐默曼。

  

  马丁生前照片(左)与齐默曼

  这一处理结果引发巨大反对声浪,以及外界对于佛罗里达州“不退让法”正义性的严重质疑。

  巨大压力下,佛州检察官决定以二级杀人罪罪名起诉乔治·齐默曼,但一年后,齐默曼的二级谋杀罪名仍被判不成立。

  “‘不退让法’毫无道理地扩大了自卫这一概念外延,在社会上撒下冲突的种子。”审判结果后,时任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对在佛州盛行多年的“不退让法”提出如此批评。

  事实上,小锐也查阅发现,即便有“不退让法”,但美国并不鼓励公民在法律程序之外自行使用暴力。

  诸如加州现有一些法律条款确实限制检察部门对开枪自卫者追究刑责,但民事部分还是不能覆盖。也就是说,如果你自卫杀死了他人,虽然可以不坐牢,但死者家属仍然可以打赔偿官司,无论赢输或和解,都足以让一般人倾家荡产。

  

  美国加州

  此外更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被许多中国网友多次提及的美国“7·19停车场杀人案”,也在本月中旬突然迎来“转折”。

  根据福克斯新闻网报道,就在8月13日,在检察官签署逮捕令后,曾开枪杀人但未受任何指控的德雷卡被警方带走,罪名是涉嫌误杀。

  “案发一个月以来,佛州居民对于‘不退让法’到底在多大程度纵容人们的杀人恶意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

  报道称,虽然警方做法引来许多非议,但最终让警方改变主意决定提起指控的,还是不断补充的新证据,例如3D扫描仪还原现场后发现射击发生时两位当事人的距离为12英尺,以及尸检结果及录像一致显示当德雷卡开枪时麦克洛克顿似乎已经打算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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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9日,曾事发的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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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看到一网帖中说,在博杀过程中,龙哥说要拿枪击毙于某。

发表于 2018-8-3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死的案件,海外华人亦非常关注,几位在南加州的资深华裔律师,根据视频显示,对此案件简短发表了个人看法。

       华裔律师 邓洪:“ 防卫过度 ”不适用刑案,可民事起诉

       在美国,专家有个评估,这属于正当防卫。在刑事责任上,美国没有和“ 防卫过度 ”很对应的刑事概念,没有刑事责任因“ 防卫过度 ”被起诉或被坐牢,往往是民事起诉的时候使用。

       刑事责任上。首先,宝马车上有3个人下来,是个挑衅;即使单车挡路(何况单车正在单车道上),也不至于下车来攻击。其次,他(宝马司机)是没有道理的,下车就打打打,还拿刀砍“ 老实人 ”(白衣单车男子),纯粹欺负人。在这种情况下,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了,在美国,属于正当防卫。

       在后半部分的“ 防卫 ”过程之中,宝马司机的刀被抢,已经倒地,“ 老实人 ”继续追、砍,可以解释为,如果“ 老实人 ”不这样做,如果他回车上去拿枪呢?  拿其他的东西继续伤害呢?  即“ 生命受危险 ”并没有解除,宝马司机逃走,并不等于解除了危险。而且,另外还有两个人呢,他们也来帮忙呢?

       美国法律中,若有马上的、致命的、生命遭到威胁的时刻,可以采取合理的、甚至致命的手段,进行正当防卫。美国是按照这个标准,一般不使用“ 自卫过度 ”这个说法,因为当事人那个时候已经感到了生命受威胁:“ 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我一定要你死,我才能活下去。”强调的是,当事人对生命受威胁认定。

        在刑事上,没有责任说是“ 防卫过度 ”,被起诉或被坐牢,往往是民事起诉。比如,警察开枪,警察不应该打死人。但是,如果警察说,我看到他的兜里鼓鼓的,手伸到里面去,是枪,等他拿出来的时候,我就完蛋了。所以我的自卫是属于正当。如果觉得打死人不对,可以民事告警察,即:你是警察,你训练不足,类似这些原因,负起民事赔偿的责任。

        华裔律师 郑博仁:州法律不尽相同,佛州“ 正当防卫 ”成立,加州“ 过失杀人 ”

        美国不同州的法律不尽相同,针对这个案件的“ 正当防卫 ”问题,佛罗里达州最宽松,加州最紧。  共和党的州强调个人“ 快乐 ”,民主党的州强调社会的“ 快乐 ”。

        从视频中看,如果是在佛里达州,一定属于正当防卫。在加州,我会考虑“ 过失杀人 ”。

        一级谋杀要满足三个规定,一是计划;二是意图;三是意图是恶意的;

        二级谋杀,是指没有意图、没有计划,但十分严重;

        第三类,低于前面两类的“ 过失杀人 ”指虽然没有意图杀人,可是,做的行为不合法,比如,酒驾撞死别人。在美国,每一个居民都有民事权益,比如辛普森案,刑事失败,就以民事起诉。在这起案件(宝马男反被砍案件)中一样,可以以民事案件起诉,可以告对方超过法律的范围,不应该杀死人,所以刑事可能无罪,但是民事可能有罪。

       华裔律师 刘钊:他有权这么做

       他(白衣单车男)有权这么做,属于正当防卫。如果,理性地、有理由地认为自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可进行防卫。从视频中看,可以这样去理解,天色那么暗,不好说是否他(白衣单车男)能看清楚,如果那个司机是跑进车里拿别的武器呢,如果是要开车撞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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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

发表于 2018-8-31 1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cne

发表于 2018-8-31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cne

发表于 2018-8-31 11: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31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有不退让法,我们有不反抗法“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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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貔貅君临 发表于 2018-8-31 11:21
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死的案件,海外华人亦非常关注,几位在南加州的资深华裔律师,根据视频显 ...

发表于 2018-8-3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龙哥被剖开来看了,证明龙哥就是一普通公民,不存在黑社会背景,他的心是鲜红鲜红的,生前心肝跳动十分有力。所以,我们首先要对昆山警方点个赞,昆山警方打黑除恶工作做得好做得实,昆山社会安定一片详和。龙哥十年坐牢是出于个人原因,是去体验生活;龙哥出门带砍刀是为了维护治安,是“见义勇为”好青年;龙哥加入“天安社”是积极向组织靠扰,是进步青年;龙哥身上纹的海鲜,是为了宣传餐饮文化;龙哥帮人收高利贷,是为了治理老赖;龙哥开典当行,是为了方便群众搞活市场经济。因此,我们要向龙哥致敬!向昆山警方说声你们辛苦了!我们敬爱的龙哥,你要是有来生,下辈子一定是玫“十好青年”,请你一定要再做路见不顺,拔刀相砍的人民畏士,需要注意的是,刀一定要拿稳咯。龙哥~~~~一路走好~~~~~~~~~~

发表于 2018-8-31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毫无争议的事,为何在我国的法律面前让人无所适从?

细细一想,如果强拆你反抗,法院判决不公你反抗,官员不正之风你反抗,地方政府部门侵犯到你的利益你反抗,这对管理者是很不利的,所以,在立法上就千方百计把你的反抗权利限制到越小越好,。。。

社会上杀人与反抗被杀事机必竟少,上述事件多,这才是制定这种法律意意的本身。。。(个人看法)

发表于 2018-8-31 2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huyouxia11 发表于 2018-8-31 19:54
毫无争议的事,为何在我国的法律面前让人无所适从?

细细一想,如果强拆你反抗,法院判决不公你反抗,官 ...

如果喜欢用儒家对人的反抗进行阉割,这是有历史渊源的,特别是宋朝以后。
宋朝以后基本上都是外来民族或者外来文化统治,比如明朝,虽然说是本土人统治,但是明教源于波斯。
为了压制人的反抗,应该怎样做呢?拿刀逼你,他的刀不小心掉了,你要跪着把刀捡起来给他,让他再砍两刀,这样才不会防卫过档,但是伤害没有底线。
因此防卫过当,这样非常奇葩,难以理解的规定。

发表于 2018-8-3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黑恶,中国人民要么选择坐牢,要么选择进太平间,这就是真实现实,正当防卫只是一个传说,可悲的中国法律!

发表于 2018-9-1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美国,那个宝马男就是白死,活该。

发表于 2018-9-1 08: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逸图 发表于 2018-9-1 00:23
在美国,那个宝马男就是白死,活该。

美国人有最起码的当家作主的思想,人格是独立的,所以美国的科技文化等各方面较为先进,现在是世界霸主。
中国的反抗精神被阉割了以后,就只剩下奴性,搞什么科研,搞什么技术都要征求领导的意思,按领导的意思办,仅仅是要领导喜欢而已。
所以科技进步可以进步的空间,真的非常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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