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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心情] 昆山屠龙案, 别再让别有用心的舆论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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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屠龙案, 别再让别有用心的舆论搅局

昆山砍人反被杀一案尚未定论,各种媒体、专家、律师等各界人士都纷纷发表观点,主要都是围绕着于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展开。
事情发生在8月27日江苏昆山,一宝马车想抢自行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双方争执中,宝马司机刘某龙(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人,曲当行老板)动手殴打电动车主于某明(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酒店电工组组长),并从车上拿出刀对于某进行挥砍。但刀脱手,争抢中,于某抢到刀将刘某砍死。

事件很简单,视频很清晰。但是在讨论过程中,一些媒体或者相关账号,却发布一些具有明显偏袒意味的观点,甚至是篡改警方信息的观点,给公众造成误导。

如新京报、澎湃新闻等以“被害人”称刘某,“犯罪嫌疑人”称于某。但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从未有此称呼。而且本该严肃的新闻报道中却使用了大量不严谨的修饰词,如果公众不明真相、不看视频,会产生怎样的判断呢?谁是真正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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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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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2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检察在线更是煞费心机,搜集上百份有关正当防卫的案例,用最终被裁定仅4例正当防卫、26例防卫过当、70例故意伤害来证明于某是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甚至得出“正当防卫还得靠跑”这样的结论。竹子哥不懂什么法律,也没有兴趣找99例正当防卫和1例防卫过当来改变他们算出的裁定概率,更没兴趣用国外的案例佐证什么。竹子哥想说,每一个案件都是相对独立的,是没有办法用概率来决定结局,如果可以用概率,只需要25个乒乓球来抓阄就能判案。按江苏检察的观点,要是坏人追杀途中累死了,会不会算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这样还不如乖乖被砍,死在坏人手上总比冤死在法律上强,至少不那么委屈。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2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而在此间,还有媒体不断用刘某获得“见义勇为”荣誉做文章,却不看看他一路案底多次入狱的恶迹,一个因举报贩毒而获得荣誉的,他难道真与这些毒贩没有关系,正常人接触那个圈子都很难吧。

甚至还有媒体说是刘某龙用刀背、用刀面拍于某明的脸等,就算是视频看不清,于某明面部、颈部的刀伤难道不足以说明问题吗?眼可以瞎,心不可以瞎。

是不是正当防卫,公众需要的是真相,是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律裁决,舆论的偏袒造成的解决是公平正义的偏瘫,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2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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