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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昆山自卫案:合天理、接地气、通人情的定性和判决,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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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山于海明无罪释放,警方的通告中含有如下字句: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

不得不说,这是一次理性和合乎人情的定性,符合绝大多数人对是非对错的判断,从道德认知和感情上都能够被大众心平气和地接受!这是一个合天理、接地气、通人情的定性和判决!有望树立起一个具有广泛参考价值的司法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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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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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9-1 2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优秀网友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9-2 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赞!

发表于 2018-9-2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

发表于 2018-9-2 13: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地气倒是接了,看今后土匪恶霸得不得收敛点!

发表于 2018-9-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是判决,都没走到法院那一步去,应该叫“认定”要准确点

发表于 2018-9-4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赞。

 楼主| 发表于 2018-9-6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被抓骨折索赔14万 法院:抓贼人正当防卫 不赔
据媒体9月5日报道,2016年3月19日,骆某大白天作案时被物主和邻居制服,在这过程中受伤,骆某竟向他们索赔,遭拒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伤造成损失14万余元。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物主系正当防卫,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两邻居系见义勇为行为,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这就是昆山案警方处理得当的示范作用。

另外一条新闻:媒体:昆山反杀案昭示正当防卫制度正在落地生根----于海明案向公众昭示了正当防卫制度的生命力,由此可以信赖正当防卫将是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一道合法防线。(作者: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发表于 2018-9-6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尘沉城 发表于 2018-9-6 12:49
小偷被抓骨折索赔14万 法院:抓贼人正当防卫 不赔
据媒体9月5日报道,2016年3月19日,骆某大白天作案时被物 ...

这样才好!法律没必要保护小偷!没必要保护恶人!如若保护邪恶就会使其邪恶当道;既然开了先河,今后坏人恶人就会越来越少,还世间与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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