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民政局向我暗示索贿没达目的, 军人评残档案被扣押 我叫刘凤明,家住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凉山乡小石桥村七组。我于1973年底参军入伍。服役于原88724部队,现51678部队,在服役期间,在工作中搭建简易柴油机棚时不幸被在棚顶上掉落的木棒击中头部,当时昏迷不醒。后经友邻部队军医抢救苏醒,后经卫生队治疗15天回队,不久就发生癫痫病,到七六六野战医院多次治疗未癒。最后转到武汉军区总医院住院七十五天,同样不能根除。在武汉军区总医院住院期间通过会诊,医生问我头部受过外力打击没有,我说只有搭柴油机简易棚时受到棚顶掉下的木棒击中头部的经历,最后出院证上结论,估计为脑性肺吸虫引起。但只能是估计和怀疑。我当时准备转院去北京医治。因正是七六年唐山地震大批伤员入住各大医院,及部队医院,所以我就被劝其出院。回归原部队休息治疗,最后就落下终身癫痫病,生活、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并造成二次伤害,左脚小腿开放性骨折。 零七年听说地方可以补办军人优待残疾证。通过本人申请,县民政局就集中在广安市人民医院鉴定为“六级”伤残,可是经乡政府出具证明文件认可后,县民政局讨论同意上报,当时的主管副局长“王科华”签字“同意”上报。可是县优抚股以各种理由推拖着不予上报。可是于2014年5月24日市民政局优抚科“李科长”当着我的面叫他们上报到市局,过了一月之后,6月24日我又到市局看结果,最后叫补充材料,当天我就返回部队拿证实材料,等我从部队返回广安市交证实材料时,市局经办人说,我的材料被县局优抚股拿回去了,最后市局一直叫补充材料,因我癫痫病的原因,造成我二次伤害,左脚小腿开放性骨折,但每年我都找他们无数二次,他们总是含含糊糊叫补充材料。最后我又去武汉军区总医院查找病历,因医院有规定,2004年前的只能拿病历首页,2004年以后可拿全套病历,分新旧病案区,最后我只拿了个病历首页,上面有我在搭简易棚时被木棒击中头部的脑外伤记录,不知我这算不算工伤致残。现在是优抚股又串通市局要我全套脑外伤病历。我于七八年退伍返乡后,八一年办定期定量补助的时候,我把我病历、出院证和治疗脑外伤的病历和武汉军区总医院的门诊病历及出院证一并交给当时县民政局经办人,叫甘得明,是六五年的兵,是八耳的人。后来在武装部档案袋里只装了武汉军区总医院门诊病历和出院证。其它就不复存在。 根据“军人抚恤优抚条例”释义,88年8月1日前和88年8月1号后的界定,“88年8月1号以前的只要有确策证明或档案记载其中之一都可以”、“88年8月1号以后以就缺一不可”的规定。那么我是88年8月1号以前的,为何要我全套病历,现在县民政局和市民政局串通一气,这是强人所难,我现在在那里去找我脑外伤的全套病历,八一年交给你们县民政局,你们给毁了我现在什么也没有,省上给我的资料条例释义明文规定,“88年8月1号”以前和以后的界定,你们真是乱作为。也不知他们为了什么,为了好处费吗?真是不言而喻。 我从零七年跑到现在,于二0一0年鉴定为六级伤残。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十年有余,鉴定好了已有七、八年了,仍然得不到落实,每次找他们,他们就说报上去了,一会又说报上去了说我不符合政策,但他们又拿不出省、市的一张书面结论,总之,他们就是不上报办理,我想大概是好处费吧,你办好了我是可以给的,办都没办下来,我怎么给呢?不管我合不合符政策,都得给我个合情、合理、合法的结果。我花了不少的钱,跑了不少的路,拖着我的伤腿,纵横几千里,没有评上我不找你们,评上了我就永不放弃。这就叫做昔日的辉煌,今日的下场。六元钱一个月,你来给我干几年,你愿意吗?当然军装一穿,确是辉煌,抗震救灾,服役期间勇往直前,受伤带病回来,如此下场。可见他们真是一群贪官,一窝法盲,此至。 刘凤明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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